自己的房屋突然被认定为“文物”,修缮需报备审批,绝不允许翻建,这番说法把湖南男子彻底整懵了! 男子说,房屋是父亲1993年买的,现在人多房子不够住,想重新翻建。 然而当地相关部门则表示,你的房屋已被列为文物,维修的话要报方案,不允许拆建! 也就是说,男子只能在自家房子里住,但不能乱动,房子破了你还得自掏腰包负责修缮维护工作,这是户主的责任。 摊上这事儿,估计绝大多数人都得头大! 按理说,男子拥有房屋产权就有翻建的权利,即便是房屋有文物价值,当地文物局为什么不有偿回收并保护呢? 或者说,给男子审批一块地皮让其自建房,然后上交文物呢? 毕竟,“产权属于户主但不能拆建”这种一本正经的解释,无论从哪个角度想都觉得滑稽!
2005年,湖南湘雅医学院的标本室里,陈列着中国“第一女巨人”曾金莲的遗体。她的
【2评论】【3点赞】
小悬疯
放火烧了。谁能证明是他自己放的火?
用户10xxx14
全国都一样啊。很多地方的老宅子,都面临这样的问题。而且更糟糕的是,很多老宅子,大宅子。特殊时期分给了几户人家。一个四合院,四五个电表的都有。四川,云南都有这样的。很可惜。两进,三进的院子,几家人住。是文物,不能自己修缮。只能等。但是,大部分都等不到官方来修缮那一天了。就垮掉了。住在里面的人呢,就算允许修。他们也不修。因为不统一意见。有人同意出钱,有人不同意。所以,虽然都是挂了个文物保护建筑的牌子,但没有保护,结局就是垮掉。因为上面批下来的修缮钱,没轮到这个房子呢,就“花光”了。
金木水火土
报文物局,让他们出方案出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