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塘栽判法院 香港刑法 香港反贪部门 香港廉政公署 香港法律 房地产 「西貢丁屋申請人串謀「套丁」詐騙香港特區政府地政總署遭香港廉政公署起訴被判即時坐監三個月..」
香港反貪部門 廉政公署 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小型屋宇(丁屋)申請人串謀一名發展商「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他批出在西貢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該丁屋申請人今日(2月2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
黃詠康,50歲,西貢原居民,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香港普通法。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指出本案的案情嚴重,被告在申請興建丁屋的過程中詐騙地政總署,涉及香港的寶貴土地資源。她以監禁六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扣減至入獄三個月。
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每名年滿18歲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權」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新界認可鄉村範圍內興建一幢丁屋自用,但有關「丁權」不可轉讓。
案情透露,被告是西貢相思灣村原居民,他於1998年9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村內興建一幢丁屋,先後向該署遞交多份文件及與該署人員會面。
在申請興建丁屋的過程中,被告與發展商鍾鏡華串謀向地政總署作出虛假陳述,詐騙地政總署於2018年批准他興建丁屋。被告訛稱他是相思灣村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業權人,無意亦從來沒有將「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而他亦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其土地地段或相關權益。
香港廉政公署早前接獲涉及「套丁」的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被告與鍾鏡華達成協議,被告行使「丁權」,而鍾鏡華為他建屋,丁屋完成興建後,被告可獲分其中一層單位,其餘兩層單位的業權則屬鍾鏡華。涉案丁屋於2021年落成。
香港特區政府地政總署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吳卓樺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兆聰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