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00元假币就是在银行ATM机上取的,必须给我退换。银行:您已离柜,概不负责。”北京一大爷在ATM机取款时,发现有假币,但银行不承认,大爷一怒之下将银行诉至法院。 2025年初的一个寒冷午后,北京市某超市收银台前发生了一场小插曲。73岁的郭大爷正要用百元大钞购买一袋大米,却被收银员告知其中两张百元钞票有问题。收银员仔细查验后,确认这确实是两张假币。这个发现让郭大爷顿时愣在了原地,因为这些钱是他刚从银行ATM机上取出来的。 事情要从三天前说起。那天上午,郭大爷来到附近的银行,在ATM机上取了500元现金。作为一位经历过多个时代的老人,郭大爷平日里极为注重节俭。每次取钱,他都会精确计算所需金额,不会多取也不会少取。这次取500元,也是他仔细规划了一周的开销后才决定的数额。 取完钱后,郭大爷像往常一样将钞票和裤兜里原有的几张百元钞票一起整理好,小心翼翼地放回口袋。这个习惯性的动作,后来却成为银行方推翻他主张的一个重要依据。当时的他完全没有想到,这个普通的取款经历会演变成一场持续数月的维权之路。 发现假币后,郭大爷立即返回银行寻求解决办法。他坚持这两张假币是从银行ATM机里取出来的,要求银行给予退换。银行工作人员对两张假币进行了登记和收缴,并告知郭大爷因系统升级,需要等待进一步通知。在这期间,郭大爷多次往返于银行与居委会之间,希望能够得到帮助。他甚至专门到派出所咨询相关政策,试图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然而三天后,银行的一通电话打破了郭大爷的期待。银行方明确表示,经过系统查询,这两张假币并非出自其ATM机,因此不予退换。面对银行的结论,郭大爷始终无法接受。他坚持认为,自己是个谨慎的老人,平时很少使用现金,这次的假币一定是从ATM机里取出来的。 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郭大爷开始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虽然只是200元,但对一位退休老人来说,这既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更是一个关乎公平正义的问题。于是,在经过认真考虑后,郭大爷做出了一个重要决定:将银行诉至法院。 这个决定让许多人感到意外。毕竟,为了200元与银行对簿公堂,在很多人看来似乎得不偿失。但是对郭大爷而言,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是一个关乎消费者权益的原则性问题。即便面对强大的金融机构,他也决定坚持到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进入法律程序后,银行方很快提出了四点主要辩护理由。首先,银行认为郭大爷取款后直到三天才报告假币问题,期间完全可能发生钞票调换。其次,监控显示郭大爷在取款时将钞票与自己裤兜里的钱混在一起,因此无法确定假币的来源。第三,银行质疑郭大爷在购买62.8元的大米时使用200元支付的合理性。最后,银行还提出郭大爷年龄较大,其持有的钞票可能被他人调换。 在举证环节,银行出示了假币收缴凭证,上面清楚记载了假币的冠字号码为P1V206143,数量为2张,并有郭大爷的签字确认。同时,银行还提供了《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结果通知书》,称经查询当时使用的ATM机数据,并未发现该冠字号码的记录。 一审法院认可了银行的观点。法院认为,虽然银行收缴了假币并出具了凭证,但通过冠字号码查询未发现相关记录,且银行已及时告知查询结果,履行了协助查询义务。由于郭大爷未能证明假币确实来自银行ATM机,法院最终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面对一审判决,郭大爷并未放弃。为了准备上诉材料,他开始自学相关法律知识,仔细研究假币鉴定和银行业务管理相关规定。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了一个关键问题:他记得上交给银行的假币尾号是77,而且其中一张还有缺角,与银行提供的冠字号码完全不符。 在二审过程中,郭大爷提出了新的质疑。他认为银行可能调换了假币,导致冠字号码不符。虽然银行方反驳称收缴凭证上有郭大爷的签字,但这个争议还是引起了二审法院的注意。 更关键的是,二审法院发现了一个重要问题。当郭大爷对《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结果通知书》提出异议时,银行本应提供交易当日的ATM机完整冠字号码数据来证实查询结果的真实性。然而,银行以数据保存期限只有三个月为由,拒绝提供这些记录。 二审法院认为,作为专业金融机构,银行明知这些数据对案件至关重要,却未采取保全措施,也未妥善保存相关数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二审法院改判银行赔付郭大爷200元。 这个出人意料的结果,不仅还了郭大爷一个公道,也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树立了一个重要案例。这个案件表明,即便面对强大的金融机构,普通消费者只要掌握证据、坚持真理,同样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对于73岁的郭大爷来说,这不仅是200元的胜利,更是法治精神的胜利。
“这200元假币就是在银行ATM机上取的,必须给我退换。银行:您已离柜,概不负责
自由的百灵鸟
2025-02-27 17: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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