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名男子和老婆吵架败下阵来,半辈子没吵赢过一次,让他愤愤不平,他决定去村里

上届校花 2025-02-28 15:38:15

江苏,一名男子和老婆吵架败下阵来,半辈子没吵赢过一次,让他愤愤不平,他决定去村里雇一个河南大妈跟老婆吵,大妈竟然递上名片说:你别吱声,我能对付她。网友:一开口就知道大妈业务能力过硬。

肖元被盛怒的老婆一脚踹出了门。 他一个趔趄没站稳,一屁股坐在了地上,尾骨撞击地面的刺痛,把他疼得呲牙咧嘴。 他心里的怒火无以复加,结婚20年了,他受了20年的气,当初怎么就瞎了眼,没看出老婆夏娟是个母老虎,一言不合就河东狮吼,他敢顶嘴,就对他大打出手。 这么多年了,无论是吵架还是动手,肖元一次都没赢过,吵架吵不过口吐芬芳的老婆。

至于动手嘛,要说打不过那是假的,载彪悍的女人,也没男人力气大。 但是,他没生打女人的手,再说了,夫妻吵架,吵赢了是非对错,输了夫妻情分,何苦呢? 家不是讲理的地方,家是两个人共同经营的避风的港湾。爱,需要呵护,不是非得挣个高低。 所以,肖元是让着妻子的,可没想到,她却得寸进尺,这次竟然把他踹出了家门,让他有多远滚多远,别回这个家。 肖元这个憋屈啊,他多想跟老婆吵赢一次,赢回自己一家之主的威严,可老婆骂起人来,不带重样的,一句接一句,就像拧开的水龙头,倾泻而出,他根本不是她的对手。

他气哼哼的坐进车里,一腔怒火无法发泄。手重重的砸向方向盘,都不感觉疼。 他突然想起,有次和一个哥们喝酒,酒至微醺,他也顾不上丢人,和哥们吐槽老婆,说自己是个受气包,为了家庭忍气吞声,苦不堪言。 哥们也是看热闹不怕事大,告诉他:“虽然好男不和女斗,但总这样下去,自己受窝囊气不说,她心里也没个数,以为你怕她,就得寸进尺了,我们大男人的威严何在?我告诉你,你吵不过她没事,某某村里,有一群河南老太太,专门替人吵架的,你去雇他们给你出出气,镇镇你老婆,要不这以后日子咋过?”

这本是酒后之言,可能哥们也就是说着玩的,肖元却听进去了。 这一刻,他觉得,他是该雇个大妈,打击一下老婆的嚣张气焰了。 于是,他慕名而来,找到了朋友说的那个村子,果不其然,他把车一停,就涌过来一群大爷大妈,听说他要雇人吵架,把头探进他的车窗毛遂自荐。 其中,有一个大妈竟然还拿出自己的名片,递给了肖元。 肖元瞠目结舌,吵架的大妈竟然都印了名片,看来业务量不小啊,而且,这个大妈的面相,一瞅就是个狠人。 肖元大喜过望,她如果和老婆硬刚,两个人一定势均力敌,不相上下,非得把老婆气个好歹,让他出口恶气,那就有好戏看了,就是她了。 于是,肖元让大妈上车,大妈麻利的打开车门,坐在了副驾上,肖元问大妈会吵架吗?

大妈言之凿凿的说:“我能吵架,走,咱们出发!”一副小事一桩,手拿把掐的样子。 肖元说:“我老婆很厉害,可凶了!” 大妈却不以为然:“没事,别怕,我能对付她,到时候你别吱声,你现在跟我说一下情况,我捋捋。” 这大妈够专业的,而且,一开口就霸气侧漏,一看就业务能力过硬。 更难能可贵的是,开工前,还要了解一下情况,做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看来是身经百战,经验丰富。 那么,从法律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我们假设一下,如果大妈披荆斩棘,把肖元的老婆气的疾病突发,进了医院或者气死了,那么大妈就摊事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的骂人行为,例如轻微骂几句,但不存在强烈的、刺激性的,如果对方死亡,不应当承担责任。 可如果强烈的、刺激性的言语攻击,不仅有悖于社会道德,也违反法理精神,需为自己的行为引发的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肖元为了出口气,雇大妈去和老婆吵架,大妈当然要有职业精神,撒泼打滚,言辞激烈,如果导致肖元老婆急火攻心,被气死了,大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即使不负刑事责任,也要进行民事赔偿,看似很有意思,背后却隐藏着深刻的法律知识。

2、夫妻之间有了矛盾好好沟通,千万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吵赢了家也散了,得不偿失。 《民法典》第⼀千零四十三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在婚姻的旅途中,矛盾和摩擦是在所难免的。然而,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矛盾,却是一门需要智慧和技巧的学问。沟通,是解决矛盾的关键所在。夫妻之间,只有通过真诚而深入的沟通,才能化解分歧,达到心灵的契合。 过激的行为,只会让矛盾加深,让感情受到伤害。即使在争执中取得了胜利,也可能因此失去了家庭的温暖和幸福。

3、帮人吵架的职业,应该被取缔。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吵架只会激化矛盾,扰乱社会秩序,事情得不到解决,反而引发更严重后果。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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拈朵微笑的花 想一番人世变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