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轻信他人的代价!陕西西安,男子给女儿买了一份保险,交满10年,去提取时,却被告知要等男子女儿60岁才能取。男子傻眼:当初业务员承诺的是交满10年就能把10万本金全部取出,女儿上大学急需用钱,而不是等42年后。对方告知男子,如果执意要取,那就做退保处理,只能退回6万余元。男子进退两难,找来媒体曝光此事,结局却不尽如人意。
(来源:潇湘晨报)
2025年2月10日,谢先生联系保险公司,说想把女儿保险账户里的10万元取出来急用。
可对方却告诉他,根据双方的保险合同来看,谢先生给女儿买的教育险,在孩子上大学期间,每年能取2000余元,剩余本金需要等到谢先生女儿60岁以后才能取出,但是每年可分得800元收益。
谢先生有些懵了,这可跟业务员当初承诺自己的完全不一样。
他还记得,2016年2月,亲戚的朋友何某来自己家中,说有份教育险,特别适合谢先生8岁的女儿,只要谢先生每年给女儿交1万元,连续交满10年,等孩子上大学时,既可以取出全部本金,还有收益。
谢先生有些心动,那时他在一家餐厅做厨师,每月工资5000多,每个月下来都存不到钱,如果每年存10000元给女儿买这份保险,女儿上大学的钱就存出来了。
他有过犹豫,何某说自己所在的公司是大公司,尽管放心。
谢先生打消了疑惑,在对方的帮助下,签订了这份保险合同。
因为对保险不懂,加上何某又是亲戚的朋友,何某让他在哪里签字,他就在哪里签了字,签好合同后,之后每年的2月,他都往里面存入了1万元。
直到2025年2月,存满10年,谢先生想着女儿也高三了,是时候用钱了,这才联系保险公司,打算把钱取出来。
可得到的结果,却让谢先生透心凉,自己现在就急需用钱,而不是等到42年后。
他找来记者,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希望得到帮助,把这笔钱给取出来。
他们找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看完谢先生的保险合同后,依旧给出了同样的答复,并且他们告诉谢先生:如果执意要取本金,那就做退保处理,根据约定,谢先生只能取出6万余元。
谢先生告诉对方,当初何某承诺自己:交满10年,就能取出全部本金和收益。
对方却要求谢先生拿出相应的证据,可谢先生早已经没了何某的电话,虽然加了微信,但是拨过去也是没人接听的,他压根拿不出任何的证据。
谢先生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他觉得自己是被欺诈,才签订的这份保险合同,但是他拿不出相应的证据。如果就这样退保,取出6万余元,自己要损失4万多,他也不甘心。
谢先生的遭遇,让很多朋友想起了自己的亲身经历,买保险这种事情,千万不要相信任何人,而是要自己一条一款的看清楚合同内容,马虎不得。
1、受到欺诈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是当事人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谢先生认为当初何某承诺自己的是:每年交10000元,交满10年,即可取出全部本金还有收益。
但是实际上,保险公司给出的回复是:在谢先生女儿上大学期间,每年只能取出2000余元,剩余本金要等谢先生女儿60岁才可取出,在这期间,每年可取出800元。
如果谢先生主张,自己是在受到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谢先生需要拿出当初何某承诺他的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合同,拿回这10万元。
2、如果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谢先生需要根据保险合同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保险法》第11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谢先生当初在保险合同上签了字,如果拿不出受欺诈的证据,那么他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保险公司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那摆在谢先生面前的选择只有2个:
要么做退保处理,取走6万余元。
要么按照保险合同走,女儿上大学期间每年取2000元,本金等女儿60岁再取,在此期间,每年拿800元收益。
3、业务员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将保险内容如实告知当事人,不能用欺骗等手段,让投保人签订合同。
《民法典》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从业人员,在从事相关业务的过程中,应当诚实信用,不做虚假承诺,不欺骗他人。
也提醒大家,无论是签什么样的合同,一定要自己看清楚内容,不要相信任何人,签字生效。
另外,在签订重大合约时,可以保留相应的证据,比如录音录像、双方的聊天记录等。
在生活会中,你遇到过类似事情吗?
天涯明月刀
商业保险对大部分人来说就是一个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