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浙江,一男子捡到22万后报警归还失主,还婉拒酬金!怎料,失主次日上

自由的吹海风 2025-03-01 20:34:05

“太过分了!”浙江,一男子捡到22万后报警归还失主,还婉拒酬金!怎料,失主次日上午矢口否认,坚称丢的是27万,非要男子赔偿5万! 在当今的社会环境里,诚信与道德是大家都极为关注的焦点。拾金不昧这种传统美德,一直被人们大力赞扬。而且法律也不断完善,在这样的氛围下,浙江发生的一件事引发了诸多讨论。 李某是个普通的上班族,每天过着按部就班的生活。那天,他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走着走着,在路边看到一个包裹。周围没别人,就他自个儿。他捡起包裹,打开一看,嚯,里面全是现金。他大概数了数,得有20多万呢。李某心里“咯噔”一下,寻思着失主得多着急啊,这钱可能是人家的生计所依,甚至关系到生命呢。 李某想都没想,拿出手机就拨打了110。很快,警察就来了。这警察也是相当负责,马上展开调查。他们又是查监控,又是到处问询消息。那警局里,为了找失主忙得不可开交,各种数据排查,各种技术手段都用上了。最后,总算是找到了失主。 失主拿到钱的时候,那激动的心情啊,简直无法形容。他当场就想掏点钱给李某表示感谢。可李某呢,摆摆手就拒绝了。李某说:“这都是我应该做的,我捡到东西就得还给失主,不能要报酬。”当时那失主还一个劲儿地道谢,李某就只是笑笑就走了。 谁知道呢,第二天,这失主又找到李某了。失主一脸严肃地说:“我那包里本来有27万呢,你现在就给我22万,你是不是拿了我5万啊?”李某一听就急了,他说:“大哥,你可别这么说,我捡到包裹打开看过就赶紧报警了,我根本就没动过你的钱。”可是失主根本不听,一口咬定李某昧下了钱。 两人就这么僵持着,谁也说服不了谁。失主见李某不肯还钱,一气之下就把李某告上了法庭。那法庭上一片严肃,气氛紧张得很。失主在法庭上理直气壮的,说自己包里本来有那么多钱,现在少了肯定是李某拿的。而李某呢,心里又气又无奈,他只是坚持自己没拿钱。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得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诉求。失主呢,啥证据也没有啊,既不能证明自己包里本来有27万,也不能证明李某拿了他的钱。再看李某,捡包裹的地方有监控,警察局还有证人能给他作证呢。结果啊,失主因为没有证据,只能败诉。 这件事经媒体一报道,网上可就炸开锅了。好多网友都在议论纷纷。有的网友说:“你说李某好心还钱,还被人这么冤枉,以后谁还敢做好事啊。”也有的网友不太认同,觉得这只是个别情况。 其实李某捡到包裹的时候,心里就想着一定要尽快还给失主。他一个人站在那儿,手里拿着包裹,心里可能在想,这得是人家多少的血汗钱啊,可不能就这么昧下。而警方呢,为了找到失主,那可真是下了大功夫。在警局里,那电脑屏幕上的监控画面,翻来覆去地查看,打电话询问一个又一个可能的知情人。 失主在提出指控的时候,那坚定的态度,就好像他真的丢了5万块钱被李某拿走了一样。可他根本就没去想想李某的感受。李某呢,本以为自己做了好事会皆大欢喜,没想到却遭遇这样的事情。 在这个社会上,大家都希望好人能有好报。像李某这样的好人,虽然被冤枉了,但法律还是保护了他的。这也说明,在咱们的社会里,正义还是主流。虽然有这样的小插曲,大多数人对做好事还是持鼓励态度的。 现在这个社会啊,诚信和道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像拾金不昧这种美德,是经过千百年传承下来的精华。而法律呢,就像是守护美德的卫士。李某的事情就是个例子,失主虽然一时被贪心蒙蔽了双眼,但最终还是不能得逞。 李某在下班途中捡到包裹的时候,他没有被那20多万现金冲昏头脑。他可能想到过失主那焦急的面容,所以才毫不犹豫地选择报警。而警方在处理这件事情的时候,他们一丝不苟的态度,也是值得称赞的。 再说这失主,他可能是太在乎那笔钱了,一旦觉得钱数不对,就先入为主地认为是李某的问题。这是很不理智的行为。他没有想过,李某这样一个小人物,为什么要昧下他的钱呢?他只是凭借自己主观的想法就认定是李某的错。 这件事在网上引起的讨论也很有意义。网友们不同的观点体现了社会的多元性。有些人担心以后不敢做好事,这是很正常的担忧。但如果因为个别情况就开始对做好事有所顾虑,那社会将会变得多么冷漠啊。也有一些网友能够理性看待,他们知道不能因一个小概率事件就否定整个社会的善良氛围。 其实啊,在我们的生活中,像这样的事情不是经常发生,但也偶尔会有。这就需要我们更加珍惜那些美好的品德,同时也要用法律来维护正义。李某的事情虽然只是个例,但它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思考。 社会在发展,人们的价值观也在不断变化。我们需要更多的正能量事件来鼓舞人心,也需要法律不断地完善来保障公平正义。就像李某这样的善举,应该被大力宣扬,让更多的人知道,在这个社会上,做好事是值得鼓励的,即使偶尔遭遇不公,但最终正义还是不会缺席的。

0 阅读:240

评论列表

无为

无为

3
2025-03-01 20:45

这22万肯定不是这个“失主”的,,,

猜你喜欢

自由的吹海风

自由的吹海风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