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办婚礼当天,宾客600多人,其中有400多人不认识女子。大屏幕突然跳出

两把刷子子 2025-03-01 21:00:00

上海,女子办婚礼当天,宾客600多人,其中有400多人不认识女子。大屏幕突然跳出一张不雅照片,照片里的女子裸露上半身,是在酒店拍的。看到这一幕,宾客们窃窃私语,照片里的人是新娘吗?女子尴尬得想找个地缝钻进去。20秒后,婚庆公司赶紧把大屏幕关了。女子和丈夫暴怒,向婚庆公司讨要说法,婚庆公司直接把锅甩给了外包公司,称这事和他们无关。女子将2家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案例来源:大风车新闻)

林浅曾无数次憧憬着自己的婚礼,梦想着与爱人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中,浪漫的举办婚礼。

然而,她做梦也想不到,自己的婚礼竟会以如此尴尬的气氛结束。

她糟糕透顶的心情简直无法用语言来形容,丈夫也同样难以以释怀。

2023年的一天,是林浅和初恋举行婚礼的重要日子,她穿上了华丽的婚纱,画着精致的妆容,在台下激动的等着仪式开始。

现场来了600名宾客,其中400多人都是林浅公公的生意伙伴,是不认识林浅的,只有其余的200名亲朋好友是认识林浅的。

大屏幕上循环播放着林浅和丈夫相知、相爱的点点滴滴,从初次相遇的羞涩到携手共度的美好时光,每一个画面都记录着他们爱情的甜蜜与温馨。

台下的宾客也专注地观看着,他们的眼神中流露出感动与祝福,为这对新人的爱情故事所动容。

就在这时,发生了不可思议的一幕,只见大屏幕上突然蹦出一张不雅照片,照片里的女子裸露着上半身,侧躺着,是在酒店拍的。

现场气氛瞬间就变了,宾客们窃窃私语起来,照片里的女子是新娘吗?

这突如其来的情况,有点像是电视剧里面桥段,像是不怀好意的人,来砸场子的,给原本喜庆的氛围蒙上了一层阴影。

林浅真想找个地缝钻进去,再也不出来了。

但毕竟是成年人,婚礼还没有举行完,他不能置丈夫和家人的颜面于不顾,硬着头皮也要把婚礼举行完啊。

20秒钟后,婚庆公司到意识到出了错,赶紧把大屏幕关了。

然而,这一插曲已经严重影响了林浅和丈夫的心情。

在接下来的环节中,两人都明显心不在焉,整个婚礼也因此草草收场。

事后,林浅和丈夫越想越气,婚庆公司出了这么大错,害他们夫妻颜面扫地,却连句道歉都没有。

他们愤怒不已,去找婚庆公司讨说法。

岂料,婚庆公司却把责任推给了外包公司,称他们的司仪、调音等业务是外包出去的,还拿出了一份合同给林倩夫妻看,并告知他们已经与外包公司解除了合作关系。

这件事和他们无关,要算账就找外包公司去。

虽然外包公司负责播放大屏,但外包公司是婚庆公司找来的,婚庆公司有监管责任,出事了,就直接把锅甩了,事不关己了,这说得过去吗?

林倩和丈夫不争馒头争口气,将两家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1、外包公司在播放大屏幕的时候,将不雅照片放了出来,现场宾客误以为是新娘,损毁了林浅的名誉权,林浅有权要求对方恢复名誉,并要求赔礼道歉。

《民法典》第110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外包公司挺明智的,知道自己推卸不了责任,表示愿意道歉。

《民法典》第1150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外包公司的错误,害林倩和丈夫的婚礼沦为笑柄,丢了颜面,外包公司不仅要进行道歉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婚庆公司是都把责任推给外包公司,就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了吗?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林浅夫妻是和婚庆公司签的服务合同,出了问题,林浅夫妻玩全有权利要求婚庆公司负责。

婚庆公司在把司仪、调音等业务是外包出去,就有监管义务,确保外包公司能够,确保婚礼过程的顺利进行,外包公司出现错误,导致不雅照片放出,影响了林浅的名誉,婚庆公司有不可推卸责任。

婚庆公司不愿道歉,还说这事会影响他们公司的名誉,是完全不付责任的态度,林浅完全有权利走法律途径,婚庆公司不仅要正式道歉,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3、林倩还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种无形的伤害,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加难以愈合,它不仅触及了林浅的情感底线,更可能对她的精神健康和日常生活产生长远的干扰。

每每回忆起自己的婚礼,那些尴尬和痛苦的画面都会不由自主地涌上心头,成为她一生中难以抹去的遗憾和伤痛。

因此,林浅完全有理要求责任方给予适当的精神赔偿。

4、最后,法院判决两被告向林浅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元、律师费8000元。

婚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又很快撤销了上诉。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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