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四川夫妇在北京花了3万,买了一套农村自建房,可没承想,这套房产持续增值,20年后竟然涨到了1135万。
3万元在北京买房,而且面积还是530平米,就算是郊区农村自建房,哪也不敢想象的事情。
毕竟,北京周边可是寸土寸金,花这么点钱就买了个大房子,简直就是捡到了一块宝贝。
可是有什么说什么,这样的便宜,如果不是情非得已,这对四川夫妇可真不愿意。
何大海夫妇原本在四川过得很舒服,可是家庭不幸,孩子突然得了一种罕见的疾病,在当地跑了很多医院也没治好。
为了给孩子治病,夫妻俩带着孩子到了北京,但一家人却遇到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虽然在这里能给孩子治病,但是治疗周期比较长,有可能需要好几年的时间,如果一家人在这里租房子住,生活成本可是高得吓人。
何大海两口子商量了许久,为了孩子也是豁出去了,决定把四川的房子卖了,在北京郊区的农村里买套房子,此后一家人就在这里扎根,治病的同时兼顾谋生。
巧的是,顺义区柳各庄的于波,恰好有套房子要出手。
于波之所以要卖房子,是因为要搬到市里面跟儿子生活,户口已经从村里面转出去了,就剩下了这套房子。
按理说,老家的房子相当于一家人的“根基”,就算是一家人搬到了市里面,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把老房子给卖了,说不定什么时候还用得着。
可是于波也不知道怎么想的,也许感觉这辈子都不会再回村里了吧,急头巴脑地想把老房子给卖了。
一边是急着买房子,一边是着急卖房子,双方一见面很快就敲定了这桩买卖。
拿到房款的于波当时还很高兴,信誓旦旦地表示,虽然农村自建房不能过户,但是双方签了买卖协议之后,绝不会有人再打这套房的主意。
这里需要补充一点,因为国家有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允许私自买卖的,所以宅基地所有权没办法过户。
知道这一点也就好理解了,为什么何大海夫妇明明花钱买了房子,但宅基地所有权的手续上依然是于波的名字。
按照坊间的约定俗成,白纸黑字签了名之后,别管法律上是否认可,最起码在买卖双方看来,这套房子的交易已经算是完成了。
可是没想到,何大海夫妇在柳各庄生活了十来年,却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随着房地产的兴起,房价几乎是一天一个样,尤其是北京这样的核心城市,房价的涨幅可不是涨了一星半点,可以说是成倍地往上翻。
随着房价的上涨,于波的心里面就有点不平衡了,感觉卖房子的时候吃了大亏,于是就想通过法律途径再把房子给要回来。
这场官司的结果是不言而喻的,何家夫妇肯定败诉了,因为他们手里的买卖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充分考虑到了双方的利益,要求于波根据市场行情赔付何大海夫妇80万元的经济损失。
可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当时房地产的行情虽然比较热,但柳各庄还没有规划开发,以后会是个什么样子谁也不知道。
所以,于波就害怕万一花了那么多钱,最后把房子砸在自己手里,那就有点太得不偿失了,于是就以“没钱”为由,主动放弃了继续讨要房产。
然而造化弄人,2018年顺义区开发事宜被提上了日程后,何大海夫妇的房子突飞猛涨,一下子窜到了1135万。
于波闻讯后悔不当初,急得差点没拿脑袋撞墙,早知道能得这么多钱,当时哪怕钻天拱地也得把80万元凑出来。
有个词叫“利欲熏心”,毕竟上千万元的诱惑太大了,在利益面前什么仁义道德都得靠边站,一张脸皮能值多少钱?
于是,于波就又开始闹腾了,不仅闯到何大海的家里蛮横地赶人家走,甚至还跑到相关单位去闹,想要截和这笔钱。
但是,公道自在人心,住建部门可不惯着他那一套,何大海夫妇在这里生活了20年,按照“谁居住谁受益”的文件精神,这笔钱该给谁就给谁。
不过,相关部门为了尽快平息这件事情,也在双方之间进行了多次协调,尽量把双方的诉求都照顾到。
经过一番反复协调,最终何大海夫妇得到了3套安置房和216万元的现金赔偿。
于波本来也能分到一套安置房,但有关部门根据个人的意愿,折现了320万现金。
到这里这件事就算是平息了,双方也都没有什么意见,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圆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