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一女子怀孕8次,流产5次,丈夫心疼妻子,就决定去做结扎,没想到手术做了

丫丫好剧 2025-03-02 16:55:49

河南周口,一女子怀孕8次,流产5次,丈夫心疼妻子,就决定去做结扎,没想到手术做了3个月,妻子竟然又怀孕了,丈夫去做检测,结果精子活跃度和数量堪比正常人,妻子要个说法。医院:结扎3-6个月仍可能有精子,这是概率问题。

李先生看到妻子怀孕的诊断,直接懵圈了,自己结扎3个月,她竟然又怀孕了。

这个事可严重了,要么是妻子不守妇道,把他给绿了,要么就是自己手术失败,哪个结果他都不能接受。

原来,李先生和妻子婚后生了3个孩子,儿女双全的他们,觉得家庭很圆满了,就不打算再要孩子了。

可因为没采取措施,妻子又怀孕了5次,都做了流产,做一次伤害一次身体,他很心疼妻子。于是,李先生一咬牙决定,自己去做结扎手术。

要么说这个丈夫其实挺有担当的,我认识的亲戚朋友里,都是妻子做这种手术,毕竟丈夫是家里的顶梁柱,术后需要卧床不起,耽误挣钱养家,还大伤元气,一般都是女人选择承担下一切。

别人为不孕不育忧心忡忡,而李先生夫妻千方百计避孕屡屡失败,想想也挺感慨的。

当然,妻子委屈的眼泪巴巴,李先生平静下来后,他知道他们夫妻感情深厚,妻子不可能做出对不起自己的事,那唯一的可能,就是他的手术没做彻底。

有人调侃,估计是结扎手术没弄好漏精了,结扎三个月后居然还能够怀孕,真是太搞笑了。难道是哪吒在世,精子还能活几个月。

夫妻俩去医院一检测,还真是那么回事,李先生精子活跃度和数量堪比正常人,高达75%。

可把妻子气的不轻,因为这事,不但产生了误会,影响了夫妻感情,虽然误会解开了,但再做流产,她身体又要受一次罪,这太不负责任了。

妻子要求医院给自己一个解释,医院却轻描淡写的说:结扎3-6个月仍可能有精子,这是概率问题。言外之意,这属于正常。

大家觉得,怀孕了就生下来了呗,有什么大不了的,有些人想怀孕想生孩子都那么困难,孩子想来找你是多大的缘分,幸福感满满共享天论之乐不好吗?

可有人说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现在养一个孩子得花多少钱?李先生夫妻已经有3个孩子了,再生下第4胎,以后就没喘息之日了,其他3孩子的生活水准也会降低。

李先生愤怒的去找了相关部门,医院迫于压力,赔偿了夫妻俩16000元。

最终,李先生妻子把孩子流产了还是生下了我们不得而知,这16000元的赔偿,对他们来说。无法弥补情感和身体的伤害。

如果没有极特殊情况,千万不要尝试结扎,传宗接代是上帝赋予人类使命,从人性人伦都说不通。用平常心顺其自然为好。

有人觉得,等生下来你们的儿子或女儿长大后有了出息,感谢医生还来不及,怎么要医院赔?该来的来了善待吧!孩子来了是有缘分的,过去搞计划生育好多小生命没了,现在来报恩的!

但在法律上,可不是那么回事了。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医院在进行结扎手术时,存在疏忽或违规操作,导致手术未达到预期效果,即未能成功结扎,从而使得李先生的妻子意外怀孕,那么医院就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包括可能产生的检查费、后续必要的治疗费等,如果因怀孕对李先生妻子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影响,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要确定本案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或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手术失败,则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医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也需注意,结扎手术虽旨在避孕,但并非百分百成功,存在一定的失败概率。

如果医院已尽到规范操作义务,且手术失败属于医学上的正常风险范畴,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李先生与医院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医院赔偿了李先生夫妻16000元。

这一赔偿行为可能是基于双方协商的结果,也可能是医院在认识到自身可能存在过错或为了息事宁人而做出的妥协。

这一赔偿行为并不违背《民法典》中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即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李先生这个案例的法律责任,取决于医院在结扎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导致手术失败,则医院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手术失败属于医学上的正常风险范畴,则医院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或者李先生对16000元赔偿不满意,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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