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一男子以每月8万元的价格,向一大妈租了3栋自建房。双方合同约定15年租期、每3年租金递增10%。 小哲一咬牙,掏出400多万大洋,把这房子从头到尾翻新了个遍,整出了160多间单身公寓,打算赚个盆满钵满。可谁成想,这才一年光景,房东大妈就变了卦,说是想给儿子折腾折腾,竟然以合同不算数为由,把小哲给告了!小哲和大妈签的那租赁合同,看着跟白纸黑字似的挺简单,其实里面学问大了去了。大妈那房子,属于私自搭的违章建筑,没整那些正规手续。所以呢,按照咱们国家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那个专门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律解释,这份合同就被法院大手一挥,判了个“无效”! 虽说合同无效了,但大妈想直接收回房子?没门儿!为啥?小哲在这房子里可是下了血本装修的,这装修一搞,房子价值噌噌往上涨。根据咱们《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这种违规租房的事儿,出租人得把钱退给承租人,承租人也得把房子还回去。可问题是大妈没跟小哲透露这房子是违章的啊,小哲一抹黑就往里砸钱装修了。所以啊,大妈得给小哲的装修费买单!法院开庭时,两边是各说各的理,法官呢,就像个超级侦探,翻看着那些证据。最后法官大人一拍大腿,说:“小哲这哥们儿说得在理!”虽然合同成了废纸一张,但小哲那装修活儿干得漂亮,房子都升值了。这部分增值,大妈您得给小哲补上。所以,最后小哲得把房子还回去,大妈呢,得给小哲的装修钱。 这事儿啊,就像个活生生的教训,告诉咱们租房签合同前,得先瞅瞅房子是不是合法,要不,钱包可就要受罪咯!
有一位80后房奴撑不住了,收入还行时入手了一套别墅,月供8000多,现在经济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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