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影院录拍电影涉嫌违法,侵犯著作权,有可能面临赔偿或者犯罪。 昨天的今日说法

小冉的趣事 2025-03-05 14:33:20

在电影院录拍电影涉嫌违法,侵犯著作权,有可能面临赔偿或者犯罪。 昨天的今日说法栏目报道了一起在因电影院录拍《哪吒之魔童闹海》,被追查到罚款一万五千元的案例。 事情的原委是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工作人员日常在网上巡视时发现,有人在网络上上传了《哪吒之魔童闹海》的电影视频,随后工作人员把这个信息告知给文化执法部门调查。 经过调查,初步认定是有人在电影院录拍后上传到网络,调查过程也让我涨了知识,他们可以通过录拍的视频查到这部电影是在哪个城市、哪个电影院、哪个影厅播放的,因为电影有电子水印,而且在每个电影院播放的影片电子水印各不相同,所以有人在电影院偷录电影想要牟利,文化部门会追查到是在哪个电影厅被偷摄的,然后根据影院监控查找到偷摄电影的人。 最后追查到录拍《哪吒之魔童闹海》的人是在天津的一位女士,找到她后,她也坦然承认,她只是认为这部电影不错,之前她看过一遍了,第二天又去看,就是为了录拍,给她的家人看。 她也没有用录拍的电影牟利,但她把这部电影上传到她的社交网站,没有设置权限,导致有三十多万人浏览,侵犯了电影的版权。 最后对她的处罚是,罚款15000元,没收当时用于录拍的设备,一部手机和手机支架,算下来,她简单的录拍了一部电影,付出了大约两万块钱的代价,还好她没有用于该影片牟利,否则,偷录电影用于牟利,如果牟利数额巨大,就属于侵犯著作权罪,最高刑期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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