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广东惠州,因女友强调先买房再见家长、同居,男子于是便在女友的“强烈推

雾里看花水中 2025-03-06 18:16:35

“离大谱!”广东惠州,因女友强调先买房再见家长、同居,男子于是便在女友的“强烈推荐”下买了一套房子,结果买完房子后,女友态度立即转变,不久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男子懵了,怎料又发现同一栋楼的35名男邻居和自己情况一样,而且大家的女友的名字都一样,都叫“刘佳!”(来源:极目新闻等) 据悉,30多岁的阿姚在网上结识一名自称“刘佳”的女子,与对方线下见面后,发现对方不仅长得十分漂亮,而且非常地温柔、贤惠,很快和对方确定了恋爱关系。 已经老大不小的阿姚自觉遇到对方是上天的眷顾,与对方恋爱不久,便向对方提出结婚。 对方欣然答应,但提出先买房再见家长、同居。 结婚买房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虽然阿姚并不宽裕,对于对方的提出的要求,并没有觉得有什么问题,便答应了对方。 随后,对方“强烈推荐”某些楼盘,甚至自愿拿出3万元定金作为首付。 深信不疑的阿姚,于是东拼西凑凑齐首付,贷款买了一套对方推荐的新房。 办理购房手续时,阿姚还想加上对方的名字,但是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 可令阿姚万万没想到的是,办完购房手续后,对方对其态度立即转变,变得不冷不热,随后不久便消失得无影无踪。 阿姚郁闷不已,不知道哪里得罪了对方,结果与邻居闲聊过程中,发现对方的经历和自己一样,而且女友的名字也叫“刘佳”! 意识到上当受骗,阿姚又问了问同一栋的其他邻居,结果发现竟然还有34名男邻居和自己情况一样,而且大家的女友竟然都是同一人! 一套“流程”走完后,开发商卖了房,中介拿到了佣金,而留给阿姚这些被坑的男士的却是百万房贷,以及因为通勤太远而无法居住的空房。 其基本构造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认识错误的内容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而不是任何错误。 具体到本案,即便涉事女子确实是一名房产销售,为了赚取佣金,才假借与人恋爱、结婚之名引诱他人购房,实施了欺骗行为,但是该欺骗行为仅仅使得受害人产生了购房的意愿。 2、那遇到这样的事情只能认栽? 当然不是!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另,《民法典》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如果有证据表明,开发商知道涉事女子的行为,甚至与涉事女子恶意串通,阿姚等受害男子还可以依法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 3、最后,本案再次提醒大家,网上交友需谨慎,需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要轻易被爱情冲昏头脑,尤其当涉及个人财产利益问题时,务必保持冷静,谨防上当受骗。 类似的案件在网上并不少见!如果真的遇到类似的事情也不要慌,保留好证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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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蓝田

蓝田

2
2025-03-06 20:06

没有人怀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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