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女生小花与男生小状(均系化名)系某小学同班同学,而且家住在同一个小区。 1

岁月的静好者 2025-03-06 18:17:08

据悉,女生小花与男生小状(均系化名)系某小学同班同学,而且家住在同一个小区。 1年前的一天中午,小壮在与小花以及另一名同学小亮(系化名)回家时,被小亮踢了一脚。小壮不甘示弱,当即还了小亮一脚,随后3个孩子各自回家。 小花吃完饭,下楼玩耍,恰巧看到小壮与一名新来的女同学正在小区内玩耍,便对新来的女同学说小壮是个傻子。 小壮的母亲闻言,当即联系了小壮的班主任,说小壮被小亮踢了一脚。 当日下午到校后,经班主任处理,小壮与小亮互相道了歉。 结果,小花的母亲又不愿意了,当天就带着小花前往医院检查,而后以小花的名义,以被小壮的母亲惊吓、侵犯健康权为由,将小壮的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小壮母亲公开道歉并赔偿247.4元就医花费、5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小花的母亲表示,小花被小壮母亲拦截、恐吓后,一进家门就哇哇大哭。当天晚上,情绪越来越低迷,还说肚子疼且全身没力气,在家中跟着妈妈,不敢一人待房间,不停喊害怕。 事发后,自己还曾向小花的班主任反映了上述情况,并向教育局询问能否安排心理医生进行疏导,但教育局没有心理方面的老师。自己随后又带着小花去看心理医生,检查报告分析显示小花有轻度抑郁症状和被试很少或没有焦虑症状。 法院怎么判?小壮的母亲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小花和小壮均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尚处于成长发育阶段,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偶有轻微不当的行为时,法律对此并不严格苛责,应提倡由家长和老师进行正确引导以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 考虑到,小壮的母亲拦堵、警告小花的行为虽有不当,但给小花的损害后果轻微,且小花对于其损害结果的发生亦负有一定的过错。要求小壮母亲公开赔礼道歉的诉求不予支持。 小花经检查后仅有轻微精神损害后果,其主张的精神赔偿费50000元也缺少相应的事实依据,也不能支持。 小花于本案事发后进行就医符合法律规定,有权要求小壮的母亲赔偿其因就医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但考虑到小花自身亦存在过错,故酌情认定小壮的母亲承担70%的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小壮的母亲限期赔偿小花医疗费、交通费共计173.18元,驳回小花一方的其他全部诉请。 这事您怎么看?你认为小壮的母亲该不该承担责任?又该承担多少责任?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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