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为结婚,给丈母娘转账38.8万作为彩礼,谁知没谈妥当后分手,男子要求归

静待花开枝 2025-03-07 17:25:34

江西,男子为结婚,给丈母娘转账38.8万作为彩礼,谁知没谈妥当后分手,男子要求归还彩礼,丈母娘说:那是他自愿的,凭啥要还? 小张和小李本是一对恋人,准备结婚。按当地风俗,男方要给女方家里彩礼钱。小张一心想成这门亲事,给丈母娘打了38.8万彩礼。 案例回顾 小张跟小李谈恋爱的时候,两个人感情贼好。丈母娘张女士一开始对这门亲事挺满意,就是在彩礼这事上卡得死死的。 "要是想娶我女儿,这彩礼钱得给足。我们这边结婚,少说也得35万起步。"丈母娘张女士一开口就把小张吓了一跳。 小张是个老实人,做销售工作,平时省吃俭用攒了点钱,又跟家里借了一些。看小李是真喜欢,咬咬牙就答应了。"阿姨,我把钱转给您,您看这事?" "行,你转吧,不过这事还得看我闺女同意不同意。"丈母娘话里有话。 小张傻乎乎地就把38.8万转过去了,想着这下总该定下来了吧。哪知道,这钱一转完,情况就变了。 "张阿姨,这彩礼都给了,咱们是不是该把婚事定下来了?"小张一个劲催问。 "哎呀,我闺女还没想好呢,再说现在房子的事不也没定吗?"丈母娘开始打太极。 就这么拖了大半年,小李那边也不给准话。小张这心里头不是个滋味,整天吃不好睡不好。后来听人说小李好像在跟别人处对象,这下可把小张给气坏了。 "阿姨,要是结不成婚,这彩礼钱得还给我吧?" "你自己愿意给的钱,现在又来要,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再说了,我闺女因为你耽误了好几个月,这损失谁来算?"丈母娘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 小张一听这话,心凉了半截。找亲戚说情也不管用,最后只好把这事告到法院,要求退还彩礼钱。这一告,丈母娘更来劲了,说要跟他打到底。 案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结婚前,双方应当按照男女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彩礼问题达成一致。 本案中,小张支付的38.8万元明显属于婚约彩礼的性质。按照法律规定,婚约彩礼在以下情况下应当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二是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丈母娘张女士辩称彩礼是小张自愿给付的没错,但这笔钱的性质是建立在双方将要缔结婚姻关系基础上的。现在婚姻关系没有成立,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这笔彩礼应当退还。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张给付的38.8万元属于彩礼性质,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关系,且给付彩礼金额较大。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判决: 1. 张女士应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退还小张彩礼款35万元。 2. 考虑到双方恋爱期间的正常交往费用,以及金钱使用成本,酌情扣除3.8万元。 3. 驳回张女士关于恋爱时间补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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