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失业了,有这一二十年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但就是不敢领取失业保险金,为什么呢,就是听有人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代为支付的职工医保费不算缴费年限,也就是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会增加。
还是要再说一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工医保费免缴,但仍旧可以同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为什么还能同步缴纳职工医保待遇呢,因为职工医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代为支付了,不仅如此,每月还有返钱(北京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返钱225元,直接打到医保卡里,用于医疗开支)。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最为关心的就是由失业保险基金代为支付的职工医保费,算不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这是极为重要的一点。
可以非常明确地告诉大家,失业保险基金代为支付的职工医保费,可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也就是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只会增加,不会保持不变,更不会减少。
比如说,北京老李连续领取了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职工医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代为支付,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也就会同步增加二十四个月。
这可不是瞎说的,而是有着明确地政策依据。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77号)第五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197号)第一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简称《规定》)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自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其缴费时间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关于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含生育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3〕12 号)第二条规定: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期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一个是人社部现行有效的文件,另一个是北京人社局现行有效的文件,再一个是上海医保局现行有效的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那些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代为支付的职工医保费不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还是醒醒吧,还是歇歇吧。
那些说失业保险基金代为支付职工医保费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但不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高人,你们的依据何在呀,是自己的想象呀,还是听其他人说的呀。(原创:周凤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