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一女子把房子挂中介,要卖750万,说好如果房子卖出去,就给中介2%佣金共计15万,可没想到,中介辛苦把她的房子卖出去了,女子却反悔,一分佣金都不给中介。最终,中介将女子告上了法庭,而法院的判决更是让人始料未及。 女子姓刘,手里面的房子不止一套,她突然想到自己在厦门小区里的那间房子一直没什么用,租出去的话也麻烦,还不如卖出去,所以她直接将那间房子挂了牌准备出售。 挂上去之后她就没怎么关心,想着有人看房也会打电话联系她,她就去忙工作了。 一晃三年过去了,刘女士的工作出现了点问题,需要资金周转,这时候她就想到了自己当年挂出去的那套房子。 结果刘女士登上软件一看,那房子都没啥人看,她就有点着急。 有一次回家,在路上看见了销售公司的牌子,她就想起来了,可以给中介一点中介费,让他们帮忙卖房啊! 随便找个中介公司刘女士是不放心的,最后在身边人的推荐下找到了A公司,并且提出了尽快把房子卖出去的要求。 A公司一看刘女士的房子,就知道那房子不错,但是卖出去就需要费点功夫,所以向刘女士提出了要签订《管家代理协议》。 协议的要求也很简单,A公司负责推广销售,成功后刘女士支付2%的佣金。而买方支付的时候定金不得低于5%。 签署完协议之后,A公司便按照内部的经营方式,开始负责房子的售卖事宜,并且将房子推广了出去。 没过多长时间,刘女士就顺利和陈某成交了,成交价格在750万。但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陈某买房所交流的中介公司并不是刘女士找到的那一家,而是通过别的平台联系上了刘女士。 成交后,刘女士看着自己要支付15万元的佣金,有些肉疼,想着这15万虽然没办法和750比,但也是钱啊!而且,那个公司一点儿用都没有,人家还是从其他软件上看到的她的房子! 所以刘女士拒绝支付15万元的佣金。A公司知道后,直接将刘女士诉讼到了法院,要求刘女士支付15万元的佣金。 面对起诉,刘女士丝毫不慌,振振有词说出了自己的理由,A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任务,里面的一些条件没有完成。 并且,买家也并不是通过中介公司与刘女士签订的合同,而是从别的平台上看到的房子出售信息。所以她可以不支付A公司佣金。 但是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女士和A公司签订的《管家代理出售协议》,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将刘女士的房子卖出去。 委托期间,A公司根据刘女士房屋的具体情况策划不同的方案,进行推广宣传。 在短时间内就把房子卖出去,和刘女士挂了三年牌子都没有卖出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说明A公司在促成交易上非常有效。 而且,协议中特别规定的条件只是为了尽快出售房屋,但是房子在这个条件达成之前就已经卖出去,之后就不能再继续实行量化服务,并不是A公司不想继续服务。 按照《民法典》第963条,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刘女士需要向A公司支付佣金15万元。 但是刘女士不认可法院的判决,进行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刘女士的行为确实存在不合适的地方,人家尽心尽力帮你把房子卖出去了,结果你居然要过河拆桥,这谁能忍?! (信息来源:750万卖了房,却拒付15万佣金——2025-02-25 11:06·新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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