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因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所以拒绝拆迁。谁知一伙10多人的团伙打算强行拆掉男子的房子,其中有网约车司机、无业游民、货车司机等。男子为了对抗,致其中一名强拆人员死亡,后男子被指控故意伤害罪,而剩下的10多名强拆人员被处以缓刑至2年有期徒刑。男子不服,认为法院量刑太轻,于是向检察院提起了抗诉。 (来源:行动新闻) 据悉,男子张某生活的地方要开发旅游业,所以按照规划,要对张某所在的村子进行拆迁安置。 可是拆迁办的补偿方案让张某十分不满意,认为补偿太少了。拆迁办对此表示,这个补偿方案是按照当地的经济情况定的,不是想要多少是多少,但张某还是不同意拆迁。 2023年4月1日早上6点,张某家突然出现了10多人个人,他们手持着各种工具,看起来不像是好人。 他们先是切断了张某家的电源,然后弄了几台轮式破碎机,开始对张某的老房子进行破坏,还声称是来拆迁的。 张某和父亲立即持灭火器试图阻止这场非法强拆行动,然而强拆人员十分霸道,不顾张某父子的阻拦,强行踹开房屋的铁门,还将张某的父亲推倒在地。 在混乱中,一名强拆人员不幸倒地不起,最终因伤势过重而离世。 后警方接到报警迅速介入阻止了双方的纠纷,并将张某父子二人以及十多名强拆人员抓获归案。 后经审讯,张某因伤害致人死亡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在对10多名强拆人员程某、郑某、寇某等人进行审讯时,发现这些人并非执法人员,而是各自有着各自的职业,他们有的是网约车司机;有的是货车司机;还有房产中介等。 此外,以程某为首的强拆人员只对张某家的大门造成了破坏,损失鉴定结果为1960元。 后程某等人先被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程某等人强行破坏张某家的大门,所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但是程某等人的辩护人认为,按照相关规定,故意毁坏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方可立案追诉。 可现在张某家大门的实际损失仅为1960元,尚为达到定罪立案的条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从故意毁坏财物的数额来判断,程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程某等人既然非执法人员,他们却来参与暴力拆迁一事,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不严惩难以服众。 不过,考虑到程某等人有自首情节以及悔罪态度,法院决定对程某等人分别判处缓刑至2年有期徒刑。 张某在得知法院的判决后,十分的不服,他认为法院对程某等人的判决太轻了,而且还有漏罪,不应该只有故意毁坏财物罪。 因此,张某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 1、何为抗诉?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 注意:区检察院如果不服区法院的判决,就需要向区法院的上级法院抗诉,而最高检可以抗各级法院的判决。 张某认为法院就判决程某等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这存在漏罪且量刑太轻,所以向检察院申请了抗诉。 检察院需要对法院的判决进行调查,如果不合理,就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抗诉。 可是检察院最终发现,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问题,不存在漏罪和量刑较轻的问题。 2、程某等人的行为为何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本案中,程某等人不仅有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还存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所以原则上应当有两个罪名。 但是从程某等人的主观目的来讲,他们是为了非法强拆,也就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只是实施强拆的手段。 因此,程某等人的行为就算定两个罪名,那也应该数罪并罚处置。 由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刑期上限没有故意毁坏财物罪高,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上限可达7年有期徒刑,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上限是3年有期徒刑。 因此,在程某等人同时违反故意毁坏财物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情况下,应当数罪并罚择一重罪处理,故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一罪即可。 至于量刑较轻的问题,这应该是程某等人只造成了张某家大门1920元的损失,所以认定为违法情节较轻,予以了从轻处罚,这其实也没什么问题。 最终,检察院是驳回了张某的抗诉申请,认为法院判决没有问题。 3、张某在遇到暴力强拆时,难道就不能正当防卫? 程某等人非法强拆张某的家,张某予以反抗这并没有问题,谁都有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 但是按照《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第11条的规定: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其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情形,立足于防卫人所处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而造成重大损害是指致人死亡或者重伤。 本案中,张某父子二人在面对程某等人的强拆时,的确采取了一定的防卫措施。可张某父子在争斗中并无伤亡,反倒是程某等人却出现了一人死亡。 因此,检察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 不过,张某的辩护人认为,张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对此,您怎么看?
陕西,一男子因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所以拒绝拆迁。谁知一伙10多人的团伙打算强行拆掉
雷雷说趣
2025-03-09 22: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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