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客户在酒店一共举办了四次慈善晚宴,前三次的餐费都是当天结清的,但第四次

落叶随风呀 2025-03-10 21:42:45

浙江杭州,客户在酒店一共举办了四次慈善晚宴,前三次的餐费都是当天结清的,但第四次却一反常态,总共13180元的餐费拖了整整4个月还没给。销售向客户讨要,不料却被怼了一顿:“才4个月,你催了多少次了?你觉得是有钱不给你?还是刻意为难你?”销售上网查了一下,结果出乎意料。 (来源:1818黄金眼) 言先生是一名酒店销售,2024年10月的一天,老客户薛先生联系到他,说是10月31号要在他们酒店举办一场慈善晚宴,规格么,还是老样子。 老生意又送上门了,言先生心里自然很开心,不过,他有点纳闷,薛先生公司曾在他们酒店办过三次晚宴,也都是薛先生联系的他,但前三次他是直接和公司的财务对接的,而这次财务却换成了活动负责人鲍先生。 不就换了个人对接吗?前三次的餐费都是当天结清的,这已经是第四次了,有什么好担心的?这样一想,言先生反倒觉得自己有点“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转眼31号就到了,差不多有50个人过来参加晚宴,做什么工作的都有,还有人上台跳舞,看上去气氛非常融洽,与其说是慈善晚宴,倒不如说是朋友聚餐。 这次餐费一共是13180元,31号当天鲍先生让言先生和财务结账,没想到财务却说这次回款有点问题,要等第二天才能结。 虽然根据酒店规定,像这种没有定金的,餐费必须当天结清,但毕竟人家也是老生意了,而且这次金额也不算大,拖一下就拖一下吧。 可到了第二天,言先生等啊等,财务还是一点动静都没有,无奈,他只好又联系鲍先生询问缘由,对方说让他等。 谁知这一等就等了四个月,期间,言先生曾多次催要,刚开始对方还会回应几句叫他不要急,没关系的,后来干脆就不睬他了,到最后甚至还把言先生怼了一顿:“才4个月,你催了多少次了?你觉得是有钱不给你?还是刻意为难你?” 言先生不明白,既然这次金额不大,还是老生意,那为什么还要拖这么久呢?难道他们是想吃霸王餐? 言先生很想知道这家公司,以及这位鲍先生到底是什么来头,得知公司已不在那里办公后,言先生就上网查了一下,结果出乎意料。 原来,说是慈善,却没有登记信息,而那位鲍先生则更是让人大失所望,他居然已被限制了高消费。 有网友说,他们这是在以慈善的名义骗钱,这次没骗到,所以酒店就成了做慈善的了。 那么,从法律上该如何来看这件事呢? 1、公司和酒店之间存在餐饮服务合同关系,酒店已履行了义务,而公司却迟迟没有支付餐费,因此,酒店向公司催要也是有法可依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2、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言先生还可以代表酒店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3、像这种经济纠纷,最好还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言先生可以以酒店名义向公司发函催讨。 假如还是不行,言先生还可以以酒店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餐费并赔偿损失,还可以追加鲍先生为第二被告。 当然,如果网友所料属实,他们确实是假借慈善在骗钱,那么,言先生还可以向民政部门举报。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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