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应该是2个概念,一个是劳动法的规定,比如欧洲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允许超过48小时,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第二个是如果公司需要指定性加班,需要按照劳动法有偿加班。这2个问题解决了,一切都好办了。 有些事情的解决其实不复杂,遵循第一性原理就行,第一性原理是什么,就是玩真的或者是较真。 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能不能较真,能不能主抓基本条文的执行情况。我们跟欧洲区别是什么呢?不是法律条文的完备性,我们也非常完备,什么都有。区别是挂墙上还是做出来。
加班应该是2个概念,一个是劳动法的规定,比如欧洲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允许超过48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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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09: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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