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结婚11年,发现跟丈夫的性格和家庭教育方面有很大差异,日子过不下去

小李环球旅 2025-03-12 16:25:24

河南郑州,女子结婚11年,发现跟丈夫的性格和家庭教育方面有很大差异,日子过不下去就先分居2年,然后起诉离婚,还要求丈夫支付11年的家务劳动补偿50000元。丈夫很诧异:有这个规定吗?家务劳动还得给钱?双方经过法院调解,女子最终拿到25万补偿。 据悉,胡女士跟丈夫王某2011年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儿小梦。孩子出生后,为了能够更好的照看孩子和家庭,胡女士选择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家庭里。 结婚11年来,胡女士照看家里,王某负责挣钱养家。胡女士本来以为,男主外女主内是很正常的,她在家里多干点活并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随着孩子渐渐长大,胡女士发现家庭生活并不应该是这样子的。 王某虽然对家庭有很大的经济付出,但他也应该承担一部分的家务。可王某却总拿自己赚了钱养了家当借口,从来不干家务,还经常指责胡女士做家务有瑕疵。 为了孩子,胡女士选择隐忍。但是胡女士的隐忍并未改变王某,王某不仅挑剔胡女士做家务不认真,还对孩子的教育插手,导致夫妻俩经常吵架。 终于在2022年10月份的时候,胡女士难以忍受王某一手遮天大男人的态度,两个人激烈的大吵一架。 吵完架后,胡女士气愤的从家里搬了出去,双方开始分居生活。 分居2年后,胡女士十分想念女儿,她决定要为自己争取权益,于是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胡女士不仅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还要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并要求王某支付胡女士结婚11年来5万元的家务补偿金。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胡女士与王某13年的婚姻生活一直是压抑的,胡女士每天围着家庭和孩子转,却没有得到丈夫王某的关心和爱护,反而备受指责。 这样的婚姻生活胡女士看不到希望,她也不想女儿继续生活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下,会影响女儿的健康成长,于是起诉离婚。 法院收到胡女士的起诉状后,首先选择的就是把双方叫到一起进行调解,看看夫妻双方还有没有缓和的余地。 可当王某收到起诉状后的第一反应却让法官很诧异,王某不理解为什么还要支付5万元的家务补偿金,他很质疑有没有这个规定,凭什么做家务还要给钱? 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胡女士和王某的这段婚姻里,胡女士的确是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方面负担较多,付出较多。 对于胡女士对家庭的付出,胡女士要求离婚时给予补偿是合情合理的。 根据《民法典》第1041条的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胡女士跟王某在婚姻里是平等的,所以在家务方面也是平等的。但是胡女士选择了承担更多家务义务,所以在此基础上要求王某支付赔偿金也应该予以支持。 在胡女士搬离与王某共同生活的住房前,双方的矛盾就已经很深。在分居2年期间,双方的感情并未得到任何缓解,所以法官认为胡女士起诉离婚的要求,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胡女士对共同财产的付出较少,所以法院根据双方实际的共同财产做出以下分割: 女儿小梦的抚养权归胡女士所有,王某需按月支付抚养费。房产和车辆归王某所有,王某需一次性支付胡女士25万元的各项经济补偿金,包含多年来家务劳动的合理补偿。 胡女士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争取到了女儿的抚养权是对的。但是长期缺乏社会工作经验的胡女士,日后又要挣钱养家又要照顾女儿,日子很是艰难。 有人说胡女士应该按照保姆的价格要求王某支付11年来的劳动补偿,您是怎样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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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会点轻功👣刚到巴基斯坦就没体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