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男子家亲戚开的养鸡场死了十几只鸡,男子就想着扔掉也浪费,就想拿回家喂狗

悦澄聊社会 2025-03-13 18:02:34

山东潍坊,男子家亲戚开的养鸡场死了十几只鸡,男子就想着扔掉也浪费,就想拿回家喂狗。 岂料,在运送死鸡回家的过程中被行政机关查获,不仅扣留了31.45公斤的死鸡,还做出5万元的行政处罚。 男子没当回事,直到被强制执行时才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在2023年5月的一天,张某听亲戚说自家的养鸡场死了很多鸡,处理掉很心疼,但是不处理又不行。 于是张某主动提出,死的鸡能不能给他,让他拿回家喂狗,一举两得。 有人帮忙处理死鸡,亲戚当然愿意,于是答应了张某的要求。张某骑着自家的电动自行车前往养鸡场,将31.45公斤的十几只鸡搬到车上运回家。 岂料,在运送过程中遇到了行政机关检查,张某在行政机关问询时根本答不上来任何问题。 问他鸡是怎么死的,有没有检验检疫,这些都是张某不知道的,所以他一直都在摇头。 既然张某电动自行车上的死鸡来路不明,行政机关将31.45公斤的死鸡查获没收。 因张某未运载的死鸡未检验检疫,而且死因不明,行政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对其做出5万元行政处罚的决定。 张某收到行政处罚单后就回了家,随后把罚单放在一旁,并未理会,以为死鸡被查扣了就当是处罚了。 在行政机关催缴后,张某也没有去按时缴纳罚款,而且没有提起行政复议,于是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直到强制执行法官找上门后,张某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原来不交罚款是会被告上法庭的。但是张某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熟悉,所以他才没有积极做出处理。 张某声称死鸡并不是买来的,而是亲戚家给的,而且他也打算火烧后喂狗,凭什么要处罚5万元那么多钱,所以才不愿缴纳罚款。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解答后,张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29条的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因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需要暂存、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并按照规定采取防疫措施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张某运输了未经检验检疫且死因不明是死鸡,已经触犯了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所以行政机关才查扣了张某车上的31.45公斤的死鸡。 再根据《动物防疫法》第97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29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张某做出了5万元的行政处罚。因张某一直拒不缴纳罚款,才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张某声称自己不认可罚款,但是对于需要申请行政复议这些操作,他是全然不知的,所以才没有为自己申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张某认为罚款过重,不应该处罚那么多,他提出了异议,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法院将张某的异议反映给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撤销了强制执行申请,准备对张某运输死鸡被行政处罚5万元的问题再进行进一步调查。 检察机关在走访时得知,张某所说的要拿死鸡回家喂狗的确是事实,而且他家狗饭量很大。 张某亲戚之所以愿意将死鸡给张某拿回家喂狗,是知道张某并不会将死鸡进行售卖和食用,所以才放心将死鸡给了张某。 被查扣的死鸡已经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而张某的亲戚也因随意处理病死畜禽而被罚款3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行政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张某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并无不当,张某的确触犯了动物防疫法,31.45公斤的死鸡货值不足一万元,5万元的行政处罚是最低标准。 但是张某本身就是无业状态,家中还有年长生病的妻子,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实在无力承担5万元的行政处罚。 张某从养鸡场运送死鸡到自家的路程不过5公里,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传染病疫的风险较小,死鸡也已经被无害化处理,未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 经过听证会充分讨论后,行政机关同意考虑对张某减轻处罚,最终对张某做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张某在收到行政处罚书的当天缴纳全部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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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4xxx64

用户14xxx64

10
2025-03-14 00:18

生财有道

萧别离

萧别离

3
2025-03-14 04:08

无业➕生病的妻子=砍他没商量!

青山2

青山2

3
2025-03-14 08:37

胡编乱造,这些死鸡不处理好会得病的。

青山2

青山2

2
2025-03-14 08:39

快点就是想做熟了买的,这次点赞执法的。抓住了才说给狗吃的,抓不住肯定卖给人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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