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15年的房子要拆迁了,租客提出要分一半拆迁款,这事儿闹得沸沸扬扬。十五年,人生能有几个十五年,朱女士一家在广州扎根,从外地打工到安家落户,不容易,租的房子成了家,便宜,温馨,还自己贴钱装修,跟自己买的似的。现在要拆迁了,260万,可不是小数目,对王先生来说是意外之财,对朱女士来说,更像是自己家的拆迁款,毕竟住了这么多年,装修的钱都够付个首付了。 王先生收到拆迁通知,心里那个乐啊,260万,这下半辈子不愁了,赶紧告诉朱女士,让她搬家,想着她肯定高兴坏了,结果朱女士更高兴,高兴的点不一样,她以为自己也能分到钱,买房子的钱,全款!王先生一听,懵了,这房子是我的,房产证上写的清清楚楚,跟你有什么关系? 朱女士不干了,十五年啊,我付了房租,还装修了,要不是我租着,你早卖了,说不定还卖不了这么多钱,现在拆迁了,凭什么我没份?王先生也生气,这房子是我买的,租金你付了,房子你也住了,现在还要分钱,哪有这种道理? 协调员来了,两边劝,王先生说,行吧,装修的钱我赔给你,28万,不少了,朱女士不依不饶,就要一半,130万,不然就不搬。王先生也火了,要告就去告,谁怕谁? 法律上来说,这房子是王先生的,拆迁款也该是他的,朱女士只有搬迁费和临时住房的权利,没有分钱的份儿,这就像你去饭店吃饭,付了钱,吃了饭,难道还能把饭店的锅碗瓢盆搬回家? 但是,从情理上来说,朱女士住了15年,房子也像家一样,装修也花了不少钱,突然要搬走,肯定舍不得,而且租金一直很低,也相当于变相补贴了王先生,现在拆迁了,得到一大笔钱,分一点给朱女士,也不是不可以,毕竟15年的情分在。 这事儿,法律是王先生占理,情理上朱女士也说得过去,怎么平衡,是个难题,如果双方都能各退一步,好好商量,也许能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非要争个你死我活,对谁都没好处。 其实,租房合同里可以约定拆迁补偿的条款,这样就能避免类似纠纷,也能保障租客的权益,毕竟长期租房,也相当于对房屋的投入,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这或许是未来租房市场需要改进的地方,也是对租客权益的一种保障。
大家买的房子都跌了多少呀?
【5评论】【1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