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故意制造和贩卖有毒食品的人,要用重典重刑!方能杀一儆百! 故意制造和贩卖有毒食品的企业和个人,实际上是在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犯,只是杀掉一个或几个人,而有毒食品杀掉的可能是成百上千上万人,罪过罪行更严重。 毒奶粉、苏丹红等等,一些坑害百姓的有毒食品,曾经危害一时,影响深远。 为什么在事件处理后,又屡屡出现。我觉得处罚太轻。如果对于那些故意制造和贩卖有毒食品的人,参照故意杀人罪论处,或许可以杜绝为了追逐利益,不顾人命关天,故意制造和贩卖有毒食品的问题出现。 田文华作为原三鹿集团董事长,因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被判无期徒刑。该事件导致近30万儿童因食用有三聚氰胺的奶粉患病,给无数家庭造成深远影响。而田文华因为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一再减刑,总服刑预计不超过19年。由此可见,还是量刑太轻。 如果杀死一个,已经足以判处死刑。造成几十万人的严重后果,服刑不到20年就出狱,是不是太轻了!对于近30万人,有很多会影响终生。后果严重无法估量!
对于故意制造和贩卖有毒食品的人,要用重典重刑!方能杀一儆百! 故意制造和贩卖有毒
娱乐综艺大看台
2025-03-21 11: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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