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携代孕遗腹子争妻子千万遗产男子带着代孕婴儿争夺亡妻遗产为什么会输?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代孕行为被明确禁止,因此通过代孕出生的孩子在法律上不被视为委托代孕方的亲生子女,无权继承其遗产。
案件背景
女子林楠于2021年去世,未留下遗嘱,其遗产包括两套房产及多笔存款。
林楠的丈夫沈悦声称,他与林楠通过代孕方式生育了儿子沈子豪,并要求沈子豪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林楠的母亲刘阿姨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女儿长期患癌,不具备取卵条件,且代孕协议存在诸多疑点。
争议焦点
1.代孕协议的真实性
沈悦提交的代孕协议未签署日期,林楠的签名被指伪造,且协议中的代孕公司已注销。
刘阿姨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不认可。
2.亲子关系的认定
沈悦提供的亲子鉴定报告仅能证明他与沈子豪之间存在亲子关系,无法证明沈子豪与林楠之间存在亲子关系。
沈子豪的出生医学证明显示母亲为“杨某”,出生时间为2022年1月,而林楠已于2021年11月去世。
3.代孕行为的合法性
我国明确禁止代孕行为,代孕协议因违法而无效。
法院判决
法院通过司法鉴定确认了沈悦与沈子豪之间的亲子关系,但认定沈子豪与林楠不具有亲子关系,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林楠的遗产由刘阿姨和沈悦平分继承。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婚姻家庭之内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通过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形成。
由于代孕行为被禁止,代孕子女与委托代孕方之间不存在自然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因此无权继承其遗产。
即便有证据证明代孕子女与委托代孕方的配偶存在亲子关系,也不能改变这一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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