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太离谱了!”一男子为刺激前妻复婚,竟假装爱上女保姆。期间,他与女保姆从假戏发

博仑有意思 2025-03-22 18:31:11

“也太离谱了!”一男子为刺激前妻复婚,竟假装爱上女保姆。期间,他与女保姆从假戏发展成真,稀里糊涂有了关系,还顺水推舟向女保姆求婚。女保姆起初蒙在鼓里,满心欢喜,得知自己只是男子复婚的“棋子”后,怒火中烧,连捅男子两刀,致其死亡。 (来源:齐鲁晚报) 男子谢某大学时就暗恋同学贺某。毕业后事业有成,与贺某重逢,便展开疯狂追求,成功抱得美人归。 婚后,贺某为谢某生下女儿。可谢某出手阔绰接济亲友不说,还变得大男子主义,凡事都不跟贺某商量,两人因此频繁争吵。 结婚第七年,因亲戚借钱一事再次起争执,两人一气之下离了婚。离婚后,贺某把女儿留给谢某。 谢某明白贺某并非真心想离婚,不然不会留下女儿,自己其实也不想离,后悔不已,想复婚却又拉不下脸。 过了一阵子,谢某因忙工作疏于照顾女儿,性格开朗的女儿变得内向自卑。无奈之下,他给女儿请了个保姆。 后来,谢某见保姆李某把女儿照料得无微不至,家里事务也打理得井井有条,为表感谢,便在外面订了饭店宴请李某。 饭后,谢某和李某牵着女儿有说有笑回家时,碰到了朋友。朋友开玩笑称李某是“新嫂子”,这让谢某动起了心思,想利用李某刺激贺某,让她主动提复婚。 说行动就行动,谢某马上给热心邻居大妈打电话,还特意讲“新嫂子”的笑话,想借此让大妈叫贺某来家里。 贺某来探望孩子时,谢某对李某格外殷勤。公司举办年会,他特意带李某参加,还拍了些和李某亲密的照片,设为仅贺某可见。 看到贺某质问生气的样子,谢某以为计策要成了。可没多久,他偶然看到贺某和一个男子晚上在公园有说有笑地散步,顿时怒火中烧,扭头回家借酒消愁。 李某见谢某独自喝闷酒,哄睡孩子后,便安慰他,还陪他一起喝酒。当晚,两人都喝多了,稀里糊涂发生了关系。 第二天一早,谢某清醒过来懊悔不已,但为了刺激前妻复婚,决定将计就计,向李某求婚。不明真相的李某欣然答应。 之后,谢某和李某拍婚纱照时,特意带上女儿,希望贺某能通过女儿来找他们复婚。贺某果然出现,两人重归于好。 可李某后来得知,谢某从始至终都没爱过自己,只是把自己当刺激前妻复婚的工具,心里难以释怀。 不久后的一个晚上,李某和刚出狱的表哥在谢某家楼下守着。谢某下班走到楼下时,李某的表哥一棍子将他打倒,李某接着上前连捅两刀,最终导致谢某死亡。 此事一时引发热议,不少网友感慨:“别把感情当儿戏!”“聪明反被聪明误!”“自作孽不可活!” 那从法律角度看,这件事该如何评判呢? 欺骗他人感情算违法吗? 《民法典》第8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开展民事活动,不能违反法律,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单纯欺骗他人感情,虽不构成违法犯罪,但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有失诚实信用和道德准则,还破坏了法律维护的社会婚恋秩序。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要承担侵权责任。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导致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欺骗他人感情给对方造成精神困扰,就可能构成侵权。 就本案而言,谢某为复婚假装爱上李某,若李某因此遭受严重精神困扰,李某作为受害人,依法可要求谢某道歉并赔偿相应精神损失。 如何看待李某的行为? 李某虽是感情受害者,但任何人都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她持刀捅刺谢某致死,已构成犯罪。 李某主观上至少有伤害谢某的故意,客观上导致谢某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甚至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判断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关键在于李某除伤害外,是否还有杀害谢某的主观故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只有伤害谢某的故意,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依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终,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某的表哥作为共同犯罪人,同样要被追责,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 对于此事,大家想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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