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男子通过中介花200多万买下150多平的清水房,准备装修迎接新生儿。然而,装修之际,一陌生男子手持20年租赁合同上门,声称自己是租客。原来,前房主早已将房子租出,企图利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牟利。男子怀疑前房主与租客合谋,中介也称被瞒骗。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来源:红星新闻)
男子李某,正满怀喜悦地筹备着新生活的开始。他的妻子即将临盆,他们的小家庭即将迎来新的成员。为了给孩子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李某决定购置一套宽敞明亮的房子。
经过一番搜寻,李某在一位中介朋友看到了一套心仪的房源。那是一套位于市区繁华地段的150多平方米的清水房,房价适中,小区环境优雅,户型和楼层都令李某非常满意。
更重要的是,中介信誓旦旦地保证,这套房子没有任何纠纷,是干干净净的“净房”。
李某心动不已,他深知这样的机会难得。于是,在中介的撮合下,他很快与前房主张某达成了交易。
李某首付了30万元,余下的款项也按照约定办理好了贷款手续。一切看似都顺风顺水,李某开始憧憬着未来的美好生活。
然而,命运似乎总爱开玩笑。2025年的春天,当李某兴冲冲地联系好装修公司,准备大张旗鼓地开始装修时,一个不速之客的出现,彻底打破了他的美好愿景。
那天,李某正在新房里和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商讨装修方案,突然听到门外传来了敲门声。
他打开门一看,只见一个陌生男子站在门口,手里拿着一份租赁合同,声称自己是这套房子的租客,已经租了20年。
李某顿时愣住了,他接过租赁合同仔细一看,果然发现合同上的签约日期是在他买房之前的2023年7月25日。而且,合同上明确写着,租期为20年,每月租金仅为1200元。
李某心中咯噔一下,他立刻想到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这意味着,即使他现在已经是房子的主人,但租客的租赁权益仍然受到保护,他无法强制租客搬离。
李某感到十分愤怒和不解,他觉得自己被前房主张某给算计了。这套房子明明是自己花真金白银买下来的,怎么突然就冒出来一个20年的租客呢?
而且,这个租金价格也低得离谱,谁会愿意以这样的价格租一套清水房20年呢?
李某开始怀疑起租客吕某和前房主张某之间的关系。他认为,这很可能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
张某故意隐瞒了房子已经租出去的事实,而吕某则作为“租客”出现,两人合谋想要从他这里牟取利益。
为了弄清真相,李某试图联系前房主张某,但发现张某已经失联。他只好转而询问租客吕某,吕某面对李某的质问,显得有些无奈。
他解释说,自己其实也是受害者。张某之前欠了他一笔钱,无力偿还,于是就用这套房子来抵债。
张某提出与他签订20年的租赁合同,用租金来抵销债务。吕某虽然觉得租金价格低了点,但考虑到能收回一些钱,也就同意了。
李某听了吕某的解释,半信半疑。他觉得吕某的说法虽然听起来有些合理,但仍然存在很多疑点。比如,为什么会有人愿意一下子租20年的房子?
而且,月租1200元的价格,在当前的市场行情下,简直低得离谱。还有,谁会租一套清水房,而且一直不入住呢?
无奈之下,李某只好找到中介寻求说法。但中介却表示,他们也是受害者。他们说,在交易之前,他们对房子做了产权调查,权属显示正常。
而且,张某在购房合同上明确勾选了“无租赁”选项,表示房子没有租约。中介称,他们也被张某给瞒骗了。
李某对中介的说法感到十分不满,他认为中介在推卸责任。他花了2万多元的中介费,结果却买到了这样一套有纠纷的房子。他觉得中介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查义务,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然而,中介却坚持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并建议李某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李某感到十分无奈和沮丧,他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无法摆脱的困境。
有人表示同情李某的遭遇,有人认为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还有人对“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提出了质疑。
邻居王大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租客的权益,但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像张某这样的老赖,就可以利用这个原则来牟取利益。
王大爷建议,应该对这个原则进行一些修改和完善,比如规定未满一年的租赁可以实行“买卖不破租赁”,但满一年的租赁应该可以破除,或者规定租赁备案的上限为一年,一年一更新。
王大爷的看法得到了很多邻居的赞同和支持。他们认为,这样的修改既可以保护租客的合法权益,又可以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个原则来牟取利益。
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本身是为了保护租客的权益而设立的,但现在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来牟取利益。
应该对这个原则进行一些修改和完善,比如规定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如果前房主故意隐瞒房屋已经租出去的事实,那么租客的租赁权益就不应该受到保护。
这样既可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又可以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个原则来钻空子。
善意购买的,不负法律责任。本文中描述的,中介与买家不知情的情况下,租客要找原房东解决相关问题,而不是单纯的依靠“买卖不破租赁”与新房东纠缠。话说,这个“不破租赁”的期限也是长了点儿,三年还行。二十年太久了。
随意~~```
这个没用 ai作文。租房都有备案。没有备案的都是不予承认的。现在备案是可以查的。
用户11xxx44 回复 03-24 12:41
对,买卖时。必须告知,这就是诈骗,中介必须为房主负责
用户80xxx45 回复 03-25 17:44
双方依法就房屋租赁达成一致,签订的租赁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备案不是必要条件,要看实际的合理合法,真实履行的情况。 没备案的合同,合理合法,且真实履行的都会保护。
时间之钟
买的时候,中介没告知,屋主就属于善意购买者,不承担责任。手拿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重新找和你签租赁合同的人承担!😎🤝
用户80xxx45 回复 03-25 17:26
1200元20年反常识反生活经验的合同,没有很特殊情况可以认为是恶意串通了。
吉意 回复 03-25 19:08
没备案,不具备法律效应。
李东承
那房子卖之前,签个五十年租约如何破?
佚名 回复 03-25 14:40
你会告知卖家吗?你不告知就很刑,告知了的话。。。你告诉我去哪里找这种傻子,我也想[滑稽笑]
ppddwoaini 回复 03-25 09:22
20年小孩子都结婚了
心似狂潮1989
这个买卖不破租赁本身不合法
用户11xxx44 回复 03-24 12:44
这是诈骗,买卖不破租赁,是必须告知买方,买方同意,方可进行。
寡言
直接不认,让前房主来对峙啊,不行就让这个家伙去起诉
寡言 回复 用户62xxx32 03-25 08:52
这就很6了,直接不认,让他起诉,谁起诉谁举证,你要起诉就要让你来证明物证的真伪,还有收据,还有必须是在房屋出售前签订的合同,他有个毛线你信不
用户62xxx32 回复 03-24 11:51
文中也说了前房主联系不上,这是摆明了诈骗
俊峰
居住权更厉害。这其实是中介的责任
季节
现在可破局了。房屋买卖,公示期三个月,三个月内无争议,交易完成,中介划拔资金给卖方。
潜伏
在實際的房屋買賣過程中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尤其是和大的中介公司簽約,因為大的中介公司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錯施來規假風險,一但出現問題中介公司是要賠錢的,所以出了問題最著急是中公司。
爆发户
起诉中介
gong哥
在原房主不出面的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
用户18xxx14 回复 03-25 20:23
原房主诈骗定罪 全额退还买房者购房款 合同作废 或原房主和租房者共同定性诈骗罪 租赁合同作废 且原房主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具体情况看证据以及口供 同时这个是刑事诉讼 不出面只可能是在逃通缉 这点钱潜逃国外估计会死的很惨
ppddwoaini
都知道怎么回事,但是就是不想改,就这么简单
用户10xxx93
没有实际的租住行为和现状,应该判租赁无效
用户10xxx56
租凭权是要备案才算,居住权也是一样,法律证据就要有法律登记才能是证据,不能说写个租凭嘴巴一说就算法律效应,那社会就乱套了
山水
将所谓租客赶出去
大道通天
这是诈骗!!原房主和中介都应该担责!!
用户84xxx46
这个简单,直接装修好,自己住,不用管那么多。自己是善意购买人,房子所有权没有问题,不用管那么多。谁租的找谁去。买卖不破租赁是有前提的。不是随便就能成立的。法拍的除外。
用户15xxx41
这条法律法规漏洞太大。
神鬼逆戟
肯定是签合同的人负责啊!
提來米蘇
这那个狗日的规定卖买不破租赁。
大汉铁骑
原房主已经涉嫌诈骗,应该刑事立案
乌龙院
太坑人
千里冰封
希望律师出来讲一下
快乐的小老虎
还有这个狗屁原则???
牛在天上飞
买卖不破租赁也要买卖之前租户就住在房子里面吧??否则就是诈骗?
几几米
必须制定法规显示,备案过的租赁才受法律保护,
蒸一品
诈骗
岭南八少
按你购房合月处理,不必考虑其他问题。
qzuser
买卖不破租贷原则保护了谁?这垃圾原则该废了
我是写字的
这叫恶意串通
守护者
就像祖房子不给租金似的 不破租赁又不是不用给租金而且租金又不是由前房主定
用户10xxx51
这个在卖房的时候必须要有备案才能
爽爽透心凉
水清了,衙门吃素啊。。
用户10xxx79
买卖不破租赁很好,但同时要有约束 比如备案 同时每月租金报税
用户88xxx51
这种应该诈骗入刑,没收财产
黎明之前
买卖二手房,有条款明确该房产有无租恁,有无第三方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