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男子帮他人腌制腊肉,用“敌敌畏”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最后被判两年四个月,罚款22万。消息一出,引起网友们的热议。
素材来源于:九派新闻
彭某是远近闻名的腌制腊肉的一把好手,他腌制的腊肉不但味道鲜美,还不被蚊虫叮咬和生蛆。因此,很多商贩都愿意让彭某帮忙腌制,再交给他们。
彭某就靠收他们的手续费维持生活,以每吨1500元的价格帮他们腌制好后,再送至目的地交付。
对方拿到肉后获得了众多顾客的一致好评,说他们的肉不错,拿回家放在那里十天半个月甚至半年都不会出问题,拿出来还保持原样。
有这么好的手艺,得益于彭某在长时间腌肉过程中,揣摩出了一套自己的秘方。
他以前腌制的肉也会经常被虫子叮咬,卖相不好。当商贩向他提出这个问题后,彭某就开始琢磨该如何避免。
最后他在网上搜索防止蚊虫叮咬的办法。虽然没找到关于腊肉防虫的直接线索,但有了一定方向。
他看到有人说家中的苍蝇可以用敌敌畏驱除,这一条消息让他豁然开朗。平时这些蚊虫不就是喜欢叮咬腊肉吗?既然这样,自己何不就用这种方法去驱逐蚊虫呢?
彭某也知道该产品有害,万一吃进去出问题就麻烦大了。
所以彭某先用想到的方法处理了一两个腊肉,烹饪好后给家里的小动物尝,小动物吃了啥事也没有,于是彭某觉得这个方法可行,既能防虫还无害。
因此,彭某就用这样的方法,使自己腌制的腊肉美味可口,还能长时间储藏。
消费者越是满意,商贩的销量就越好,他们对彭某腌制腊肉的技术也就更认可,找他腌制的商贩也就越来越多。
正在彭某高兴的时候,却得知有关部门要来抽样检查,这可把他吓坏了。不过他想了想,自己喷洒到肉上,随后又进行高温腌制,再加上自己也尝试了之后没有问题,相信对方来检查也不会出岔子吧?
然而,工作人员抽取七个样品检查后,结果里面全部含有该产品成分,这可是有毒的呀!于是工作人员又上门抽样42个样本,最后29个抽出了该产品成分。
当工作人员第二次上门抽样的时候,彭某已经知道大事不好了。他之前幻想经过高温腌制后该产品成分可能会随之消失,现在看来并没有。
一定是对方彻查出有问题,才会二次抽样。彭某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也做好了一系列的说辞。
不过,面对摆在面前的证据,彭某也是百口莫辩,只能将犯罪事实一一道来。
工作人员听到后也是非常震惊,人虽然聪明,但是没有用到正道上,于是直接移交给了民警,因为这已经属于刑事案件了。
最后,对彭某作出了严厉的惩罚:判有期徒刑两年零四个月,罚款22万,没收违法所得7400元。
网友们看到后,也大为震惊,心想自己在街上买的会不会也是这样腌制出来的呢?那也太可怕了,以后还是自己买回来腌制吧,毕竟这样更安全。
不过也有人说,既然对方都已经判刑了,那么各地相关部门都会对类似的商贩们进行学习教育,相信他们也不敢再这么做了吧? 1、该产品不能用于腌制腊肉的原因
该产品是有机磷杀虫剂,对人畜毒性大,被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彭某用该产品腌制腊肉,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掺入食品中,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食品安全。
2、彭某被判两年零四个月的法律依据。
彭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量刑。
从案件事实上看,彭某以1500元每吨的加工费为他人腌制腊肉,用该产品喷洒,经检测,送检样本中多个检出该产品成分,扣押的猪肉腌制品价值人民币105762元。
其行为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该罪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彭某生产销售金额达十万元以上,可能因有毒有害食品数量较大等符合“其他严重情节”,所以会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彭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退缴违法所得7400元。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风行天下
为什么不用罚款,而多判几年?这罚款,钱是补给受害者吗?还是谁收了?有证据吗?一天天的胡说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