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名男子把电动车停在路边,自己到面馆吃面,出来后发现电动车不见了,有人

大大的瓜 2025-03-23 22:12:37

山东青岛,一名男子把电动车停在路边,自己到面馆吃面,出来后发现电动车不见了,有人告诉他偷车的是个老头,朝西面走了,男子一路奔跑,追上偷车老头,大声喊叫要他停下,谁知老头推的更快,男子上去一脚把老头踹倒,谁知老头冠心病发作死亡,家属将男子告上法院,索赔110多万,经过一审二审,最后的判决令人唏嘘!

葛大壮吃完了面条,把嘴一抹,心满意足的从面馆里走了出来。 他走出了几步,突然发现,自己的电动车找不见了! 他左看右看,围着原地转了一圈,葛大壮拍拍脑袋,明明就搁在这里,怎么吃个面的功夫,电动车就不见了? 这可是自己心爱的小车,虽说看起来很旧,但用起来很是方便,上下班骑着,已经用了好几年。 葛大壮到周围询问,看看有没有人看到过小车,一位水果摊老板,说看见一个老头,推着电动车着朝西走了。 葛大壮一路飞奔,朝那个方向撵去,果不其然,没撵多久,果然看见一个老头,正推着自己的小车,吃力的往前走着。

葛大壮一声大喊:“站住!你这个偷车贼,你给我站住!” 谁知那个老头,听见后面有人追来,反而推的更快。 这偷车的老头姓曹,有六十多岁,他好像忘记了自己的年纪。 明明葛大壮已经撵到了跟前,他还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到手的肥肉怎么能再还了回去。 他满头大汗,使尽全身的力气往前推着,只想推走能卖个好价钱。 葛大壮越追越气,自己那么大声,喊了半天,这偷车的老头都不停, 葛大壮一气之下,飞起一脚,直接把曹老头踹到了地上,推起自己的电动车就走。 谁知那曹老头捂着胸口,“哎呦,哎呦”的喊疼,只见他脸上的表情开始扭曲,葛大壮一看不对,赶紧拨打了120。 葛大壮骑上电动车,飞快的离开了现场,可他万万没有想到,曹老头死了!这事闹大了。

原来曹老头冠心病发作,被送往医院后没能抢救回来。 曹家人大闹,说葛大壮踢死了他家的老人,向葛大壮索要死亡赔偿金110多万。 冤枉啊!葛大壮十分的委屈,他的电动车被曹老头偷了,自己不过是追回了车子而已。 但是曹老头的家人,认为老人之死,就是葛大壮那一脚给踹死的,非让他赔偿不可! 葛大壮被曹家人纠缠了几次,他拒绝赔偿,是曹老头偷车在先,自己喊他,他反而推的更快! 没过多久,葛大壮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曹家人将他告上法院,索赔110多万。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曹家人说,曹老头之死,就是因为葛大壮踹的那一脚,虽然是冠心病死亡,但是那一脚就是诱因,葛大壮应该为此担责。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家属认为,虽然老人偷车不对,但是葛大壮也不应该踹他一脚。 正是葛大壮这一脚,才使曹老头冠心病发作,导致死亡,葛大壮应该为此承担赔偿的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上所述,葛大壮应该赔偿曹老头家属各项损失费110多万元。

2,葛大壮面对家属的巨额索赔,大呼冤枉,自己的电动车被曹老头所偷,是他有错在先,自己只是追回属于自己的电动车辆。 他在追电动车的时候,大声喊叫要曹老头停下,对方不听,依然往前推着。 为了阻止曹老头的偷车行为,自己才踹了他一脚,要不然他根本不停,总不能任由他把电动车偷走。 《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葛大壮认为,是曹老头偷车在先,自己踹他在后,何况他的死因并不是被踹伤,而是死于他本身疾病,冠心病发作,才导致最后的死亡发生。 因此,曹老头的死亡和自己无关。

3,一审法官认为,葛大壮明知道对方是一位老人,还要踹他一脚,应该知道这一脚踹下去,定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虽然曹老头偷车在先,行为不对,但是他罪不及死。 虽然最后的死亡原因是冠心病发作,但是葛大壮这一脚已经形成了外因。 法院做了司法鉴定,曹老头冠心病发作,外因占比在5%~15%。 一审判决,葛大壮有5%的赔偿责任,应该支付给家属赔偿金56392元。 双方不服,均提出了上诉。

二审认为,曹老头偷车在先,原本就有错,属于偷窃。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葛大壮踹他一脚,是为了阻止曹老头的盗窃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曹老头冠心病发作死亡,和葛大壮踹这一脚有一定的关系,葛大壮应该给予家属一定的赔偿。 因此,二审维持了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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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30

用户10xxx30

2
2025-03-24 22:16

踹死个人渣应该零责任。

用户17xxx89

用户17xxx89

2
2025-03-26 07:53

这个法官应下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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