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男子是一名外卖小哥,一单身女客户定了100元的餐,备注:别打电话,别敲

大大的瓜 2025-03-23 23:47:11

浙江绍兴,男子是一名外卖小哥,一单身女客户定了100元的餐,备注:别打电话,别敲门,把餐放门口。可没想到,餐送到后,女子突然打赏小哥10元,小哥突然警惕起来,100+10,这不是110吗?女子再向自己求救?小哥赶紧报了警,结果太意外了。网友:小哥已经胜过90%110接线员了。

唐正接到了一单100元的送餐,这一单他能挣5元,拿到餐后,他立马脚下生风,直奔他的送餐车。 唐正是一个平凡的外卖小哥。他骑着电动车,穿梭在街头巷尾,挥汗如雨的为这座城市的快节奏生活提供着便利。 这天傍晚,唐正的手机屏上跳出一条新的订单信息。 他低头一看,是一位单身女客户点的餐,总价100元。 女客户的备注很特别:“别打电话,别敲门,把餐放门口。” 唐正心里暗自猜测,或许是这位女士不想被打扰,或者有什么特殊的情况。 他熟练地打包好餐品,骑上电动车,向着目的地驶去。

夜色渐浓,街灯下的绍兴城显得宁静而祥和。 唐正到达女士的住处,按照要求将餐品放在了门口,然后轻轻地离开了。 然而,就在他准备离开时,手机突然响了一声,是那位女士的打赏提示。 唐正一愣,打开一看,是10元的打赏。他感到有些意外,送外卖这么多年,收到打赏的次数并不多。 而且通常,都是几元钱的小额打赏。这次10元的打赏,让他不禁多想了几分。 “100元餐费加上10元打赏,这不是110吗?” 唐正心里咯噔一下,突然闪过一个念头,他警觉地环顾四周,难道这位女士是在向自己求救? 他立刻拨打了女士留下的电话号码,但电话那头却传来了“对方正在通话中”的提示音。 唐正的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他不敢耽误,立刻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电话那头传来了接线员的声音,他紧张地说明了情况,接线员告诉他保持冷静,警方会立刻派人前往查看。 在等待警方到来的过程中,唐正焦急地站在女士的住处附近,不时地望向那扇紧闭的门。 他的心跳加速,脑海里浮现出各种可能的场景。 终于,警车和几名警察赶到了现场。唐正立刻上前说明情况,警察们听完后点了点头,表示会谨慎处理。 他们敲了敲门,但屋内没有任何回应。警察们互相交流了几句,然后决定强行进入屋内查看。 正在大家想破门而入时,门里传来惊恐的声音:“我告诉你们,别乱来,我家里好多人,我已经报警了!”

看来,点餐的女子并没发生什么不测,她可能把敲门的警察误认为成危险上门了。 警方说明了情况,女子才打开房门,然后忍俊不禁的告诉警方和外卖小哥,她之所以让小哥把餐放门口,是因为她的工作不便打扰。 她之所以打赏黑小哥10元钱,是因为她觉得深更半夜的,小哥送餐很辛苦,就像她一样,这么晚了还得夜以继日的工作。 所以,这是同命相连的人之间的一种善意。 原来闹了个大乌龙!唐正和女子相视一笑,到在彼此心里留下了感动和美好。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外卖小哥发现潜在的危险,帮着报警,属于见义勇为吗? 见义勇为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个人或组织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主动采取行动,积极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等行为。 所以。外卖小哥主动帮助报警,这是一种积极的行动,属于好意施惠,不符合见义勇为的定义。

2、如果女顾客确实发生了危险,唐正报警,导致她受到了伤害,唐正应该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好意施惠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那么施惠方因其主观过错造成相对人权益损失的,将发生法定的侵权法律关系。 也就是说,在唐正本身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导致女顾客受到了伤害,他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3、如果唐正不存在过错,他无需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表明,在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好意施惠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本来好意施惠这种行为的话,就是没有任何的责任,而对他人进行一定的有利于他人的行为。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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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与夜互消长 富与贵难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