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女子离婚后,怀了一男子的孩子,男子的妻子打电话骂女子,说她丈夫跟女子在一起,只是逢场作戏。女子这才知道自己上当了,女子未婚先孕觉得丢人,就辞掉月薪7000多的工作,并患上抑郁症,她独自去医院做了流产,她怕男子不承认,就留了个心眼保存了胚胎,先是报警,又把男子告上法庭手撕渣 男子,索赔10万元,男子却一口咬定孩子不是他的,当女子拿出胚胎进行亲子鉴定,男子傻眼了,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2022年,离异的罗女士和一个叫阿俊的男子相识。
阿俊说他也离婚了,两人同命相连,惺惺相惜,很快就走到了一起。
可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发现不对脾气,就各奔东西了。
一段时间后,可能双方都没遇到情投意合的,竟然又复合了。
2024年5月,罗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她觉得自己跟阿俊谈了这么久了,孩子都有了,应该奉子成婚,给她和孩子一个名分。
没想到,她找到阿俊,想跟他谈婚论嫁,对方却翻脸,先是让罗女士把孩子处理掉,然后又玩消失。
2024年6月22日,正在罗女士无助的时候,却接到一女子的电话。
她自报家门,说她是阿俊的原配,劈头盖脸把罗女士骂了一顿,说阿俊是个有妇之夫,跟罗女士在一起,不过是逢场作戏而已,让她好自为之。
罗女士这才知道自己受骗了,她觉得太丢人了,患上了抑郁症。
再加上不敢面对同事,她毅然决然辞去了月薪7000多的工作,把自己关在家里大门不出二门不迈。
7月1日,罗女士去派出所报了警,说5月8-9日早晨,在她家里,阿俊2次侵犯了她,导致她怀孕。
但警方一调查,发现他们属于你情我愿,是情感纠纷,建议罗女士走诉讼。
最终,痛定思痛的罗女士做出决定,7月5日去医院做了流产,而阿俊既没陪她,也没照顾她,更别说出医药费了。
罗女士痛下决心,不能便宜了阿俊,她要跟他讨个公道。
她怕阿俊不认账,做完流产保存了胚胎,然后一纸诉状,把阿俊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费10万元。
阿俊一看玩大了,这个女人还真不好甩,他一口咬定,自己从没隐瞒过已婚身份,也从来没强制过罗女士,都是她主动投怀送抱。
而且,他主动出了10000元补偿,是罗女士狮子大张口,跟他索要100万。
在他眼里,罗女士一个离婚女,压根不配100万,关键是,阿俊不承认罗女士流产的那个孩子是他的。
在他看来,反正孩子已经没了,只要他来个死不认账,谁都没办法。
他哪里知道,罗女士就怕他耍赖,提前留了一手,把孩子的胚胎保存了下来,直接申请了亲子鉴定。
结果阿俊啪啪打脸,孩子和他是生物学父子关系。
有人觉得,不管男女都要洁身自好,你浓我浓后留给彼此都是伤害。
真是好社会,女方怀孕留证据可以索要赔偿,那女方花了男方的钱,最后分手,男方是不是也应该要赔偿?所以男同胞们注意了,玩归玩,不要同居,不要怀孕,不然就赔钱。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阿俊隐瞒他已婚状态,与罗女士谈恋爱并导致其怀孕,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此类行为在道德和法律上均不被接受,构成了对罗女士的欺诈。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阿俊的隐瞒行为直接导致了罗女士的身心健康受损,包括患上抑郁症和流产,构成了对罗女士的人身权益的侵害。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阿俊应当承担因其过错行为给罗女士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罗女士在流产时保存了胚胎,并申请了亲子鉴定,这是关键证据,证明了阿俊与孩子之间的生物学父子关系。
亲子鉴定结果作为科学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具有重要作用,是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最终,法院认为,正因为阿俊隐瞒了婚姻,导致罗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跟阿俊谈恋爱并怀孕。
阿俊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序良俗,更有失道德,他应该对这一切负责。
最终,法院判决阿俊支付罗女士医疗费,务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万元。10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共计3万元。
同时,阿俊承担亲子鉴定费3000元。
这个案例给所有未婚女性提了个醒,一定要擦亮眼睛,别所遇非人,还把自己交付出去,最终吃亏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