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如何证明女方“性同意”?签同意书没用,公证都不作数!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被告席某某被判三年,引发了中国男性的担忧!有律师起草了一个“性同意书”,建议男女在发生性关系前先签订同意书,以避免男性无法证明女方同意。 这律师还是太年轻了,法律知识也学习不够。 首先,即使签了,如果女方说自己被迫签的,男方如何证明没有强迫女方签同意书? 其次,不要说两个人签了,就是签了同意书在到公证处公证也不行,因为女方公证的时候同意,不等于一直同意,她从公证处回来后可能反悔,还是算不同意! 而且,根据法律,即使女方同意了,不等于全程同意,你进行到中途,女方说不同意了,男方必须马上中止,不然也算不同意,也构成强奸罪。 这实际上是无解的!男方无论如何都无法证明女方同意了,除非在公检法的全程见证下同意和发生。 这等于把男女正常交往中的男性置处于危险境地,只要女方愿意,可以随时指控男方强奸,可以让男方进监狱。 这也会激化男性对女性的不信任,制造男女对立,破坏社会和谐。公检法在处理这类案件必须考虑社会后果,慎之又慎!不要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要冤枉一个好人。
看了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的报道,目前的证据,对男方不是很有利,尤其是有这样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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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翅书
有是一个人性倒退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