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主播/第三者的可要回:婚姻家庭编解释(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天蓉看文化 2025-03-27 12:05:05

打赏主播/第三者的可要回:婚姻家庭编解释(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结合2025年2月1日施行的新规及司法实践,以下整理主要法律要点: 一、重婚行为绝对无效 《解释(二)》明确重婚行为绝对无效,即使原合法婚姻已解除(如离婚或配偶死亡),后缔结的婚姻仍自始无效。例如,若一方在原有婚姻存续期间重婚,即使原婚姻关系在诉讼时已终止,后婚仍属无效,法院不予认可其效力。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性原则 1. 房产归属与补偿 - 若一方婚前或婚内将个人房产转移登记至另一方名下,但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如欺诈、胁迫等),法院可判决房产归原所有人,但需结合共同生活、子女抚养、过错等因素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 - 房本“加名”不再简单按登记比例分割,而是以书面约定和实际出资来源为基础,综合考虑婚姻贡献、过错等情形。 2. 父母出资购房规则 - 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未明确赠与双方的,房产归出资方子女所有;若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则按出资比例分割,并结合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等确定补偿。 3. 挥霍共同财产的认定 - 夫妻一方未经同意大额打赏主播或赠与婚外第三者财产,视为挥霍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少分或不分财产,且受害方可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并追回财产。 三、债权人与婚姻财产的关系 1. 离婚协议损害债权的可撤销性 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损害债权人利益(如无偿转让财产、净身出户),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相关条款,法院将综合财产分割整体情况、子女抚养负担及过错等因素处理。 2. 共同债务的认定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原则上视为共同债务,但若能证明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赌博、吸毒等),则按个人债务处理。 四、同居关系析产规则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以“约定优先”为原则,无约定时: - 各自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财产归个人所有; - 共同购置或经营收益按出资比例分割,并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子女情况、贡献大小等因素。 五、子女抚养与监护权保护 1. 抢夺、藏匿子女的规制 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另一方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可暂时确定子女抚养权,并优先考虑未实施抢夺行为的一方。 2. 抚养权判定标准 离婚诉讼中,若一方存在家暴、虐待、吸毒等严重损害子女权益行为,法院优先将子女判归另一方抚养,体现“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六、其他重要规定 1. 股权转让与公司财产分割 - 夫妻一方转让登记在其名下的公司股权,原则上另一方无权主张无效,但恶意串通损害配偶利益的除外。 - 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股权,离婚时以平等分割为原则,不受公司章程登记比例限制。 2. 继承权的保护 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原则上有效,但若导致无法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如配偶患病需赡养),另一方有权主张放弃行为无效。 立法价值导向 《解释(二)》强调平衡个人财产权与家庭利益,打击借婚姻牟利行为(如“闪婚骗财”),同时通过细化规则引导社会树立诚信婚恋观,维护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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