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名已怀孕五个月的女子与同事聚餐后,回家出现三次呕吐和四次腹泻。她怀疑店家食品有问题,店家称这是正常孕吐反应。女子出示医院诊断为急性肠胃炎的检查单。店家则以疾病存在潜伏期为由,否认与自家产品存在直接关联。目前双方仍存在争议,问题尚未解决。 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 杨女士是第二次当妈妈,因头胎孩子已年长,夫妻商量后决定要二胎。孕期五个月来,她对自己的饮食相当注意,从未出现孕吐反应,身体一直很健康。 由于杨女士身体较好,五个月的孕肚也不显怀,她一直坚持上班,和同事们相处得特别和谐。 最近公司来了一位新同事,人长得可爱又懂事,同事们都很喜欢,便决定一起聚餐欢迎新同事。 当时五六个人去餐厅消费了将近900元,菜品味道偏麻辣,口感很好,大家都吃得很开心。 不过回家后当晚七点左右,杨女士突然感到腹痛,接着开始呕吐,当晚吐了三次、拉了四次,几乎全身无力。 好不容易休息了几个小时,次日上班时又出现同样症状,她赶紧去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急性肠胃炎。 拿药服用后,杨女士病情好转,但她非常担心:怀孕五个月频繁呕吐腹泻,又服用了药物,会不会影响胎儿? 加上其他同事也反映有轻微不适,只是她的症状最严重,她怀疑问题出在当晚的聚餐上。 大家分析认为,当晚的“深海黄鱼”可能是罪魁祸首——这种菜若腌制时间过长容易变质,而麻辣味可能掩盖了不新鲜的味道。 杨女士越想越生气:五个月来饮食谨慎从未不适,聚餐后突然生病, 导致自己请假两天,产生了误工费、医疗费,于是她找记者上门维权。 店家面对记者仍坚持回复:“这可能是孕吐反应,不能直接证明是吃了我们的食品导致。急性肠胃炎有潜伏期,你怎么证明是吃了我们的菜?” “我们自查了出餐流程,食材新鲜卫生。这道菜是招牌菜,每天卖出很多,其他人都没问题,只有你们有问题,说明不是菜品的问题。” 当记者想进一步提问时,店家拒绝接受采访,表示:“我们愿意接受任何职能部门的检查,杨女士也可以走法律程序索赔,但现在不想通过媒体沟通。” 杨女士随即拨打了12315市场监督热线,希望讨个说法。截至目前,双方仍在协调中。 有网友评论:“吃太辣容易拉肚子,孕妇更该注意。”也有网友支持杨女士:“孕妇体质特殊,餐厅应优先排查食品安全。” 一、杨女士的证据能否证明“菜品与病情存在因果关系”?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受损,可要求赔偿损失,并主张价款10倍或损失3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消费者仅需初步证明“食用后受损”,商家需自证食品合格,否则推定担责。 杨女士已提供消费凭证、就医证明、同食者佐证,完成初步举证。店家需提供食材进货单、后厨卫生记录等证明食品合格,否则需担责。 二、店家以“急性肠胃炎潜伏期”否认责任是否合法? 《食品安全法》第131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定期自查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材新鲜、加工规范。 杨女士4小时内发病,店家若无法证明食材新鲜,“潜伏期”抗辩不成立。 三、孕妇体质特殊是否减轻店家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如果医院已排除孕吐等因素,且菜品确有问题,店家不能以“孕妇体质敏感”免责。但杨女士若明知菜品辛辣仍过量食用,可能因自身过错减轻店家责任。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浙江杭州,一名已怀孕五个月的女子与同事聚餐后,回家出现三次呕吐和四次腹泻。她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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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1: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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