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男子抛妻弃子外出务工,消失16年后突然起诉三个儿子要求他们养老,法院调

天狼看法 2025-03-28 23:17:08
广西柳州,男子抛妻弃子外出务工,消失16年后突然起诉三个儿子要求他们养老,法院调解后双方和解,但12年后男子再次起诉小儿子,要求增加赡养费。小儿子哭了:这样不检点的父亲我实在不想养! (案例来源:环球网) 1995年,家住融安县某村的村民孙某正值壮年,本应当是养家的年纪,孙某却不愿在老家陪伴发妻幼子,毅然决然离家外出打工。 孙某离家后从来没有往家里寄过一分钱,从此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再也没有回去过。孙某的妻子多次托人打听孙某的消息,但都没有结果。 当时孙某的三个儿子都未成年,孙某的妻子没办法,只好拼命撑起整个家,抚养三个孩子长大。 一个女人带着三个儿子,生活的艰辛可想而知。好在三个孩子都很懂事,长大后也非常孝顺,孙某妻子的日子渐渐好过了一些。 16年后,消失多年的孙某突然回家,还将三个儿子告了,要求他们每个月给付赡养费。 最终,经过调解,孙某的儿子和他达成了和解,同意孙某回家居住,每人每个月另给他20斤大米和250元的生活费。 与此同时,三个儿子也要求孙某遵守约定,回村后不再乱搞男女关系,生活作风要检点,孙某同意了。 调解生效后,大儿子从此每个月给孙某500元赡养费,二儿子将自家一块地抵给孙某充做赡养费,只有小儿子一直没有履行赡养义务。 4年后,孙某突然违反约定,自己另建了一处房屋,并带了一名女子回去同居。小儿子为此非常生气,与孙某的关系愈发恶劣。 又这样过了7年,75岁的孙某再次将三个儿子起诉了,要求将付赡养费提升至每人每月500元,尤其是小儿子,还要将过去10多年欠的赡养费全部付清。 庭审时,孙某理直气壮地说,三个儿子都是他亲生的,理应给他养老,大儿子二儿子都主动加了钱,小儿子也应该一分不少,主动给他养老。 小儿子当场气哭,哽咽着说,小时候家里太穷,他初中一毕业就回家务农,承担起了养家的责任,到现在母亲都和他住在一起。 而且,当年签调解协议的时候,孙某自己保证以后生活检点,可是没几年他就和其他女人同居,这样不养他小,还生活不检点的父亲,他实在不愿意和他有任何联系。 小儿子还提出,孙某并非没有钱,他现在每个月有141块钱的养老金,还有大哥给的500元赡养费,地里种了粮食和菜,平时基本没有什么花销,他的生活水平已经远远超过了村里其他村民。 那么,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分析?法院最后又会怎么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抚养孩子和孩子赡养父母是他们作为父母、子女应尽的义务,但是两者并不存在互为条件或者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不管父母是否抚养子女,等到他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子女都应该履行赡养义务。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孙某的三个儿子确实应该赡养他。 但孙某壮年抛妻弃子离家近20年,对家里妻儿不闻不问,未尽到一点为人父的责任,他的所作所为是导致这一切发生的根本原因。 而且,继上次调解后,孙某未遵守约定回归家庭,反而长期与其他女子同居,影响了小儿子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态度,孙某自身存在极大过错。 如果孙某认为小儿子未履行第一次调解中的义务,应当申请强制执行,而不是在没有新的事由出现的情况下再次起诉。 至于孙某提出的增加赡养费问题,据了解,孙某自身仍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加上调解书中确认的三个儿子每人每月250元赡养费加20斤大米,加上孙某的养老补助,完全能够保障他的日常生活所需,且与当地生活水平相当。 最终,法院认为孙某要求小儿子增加赡养费理由不足,驳回孙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0 阅读:157
天狼看法

天狼看法

深思细品,都是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