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一大爷和妻子欲乘坐高铁外出办事,怎料,刚踏上高铁站检票口门前的自动扶梯便突发疾病晕倒,而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虽然经鉴定大爷系突发疾病猝死,但是大爷家人要求铁路公司赔偿,未果后将铁路公司告上法庭,索赔92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来源: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两年前的一天,60多岁的曹大爷和妻子乔某原本计划前往外地处理一些事务,便早早地准备好了一切,赶到高铁站。 在路上,他们交谈着家中的琐事,似乎一切都很顺利。 高铁站的检票口前,曹大爷和妻子沿着自动扶梯缓缓而上,准备登上即将出发的列车。 命运却在这一刻悄然降临。 就在他们踏上自动扶梯的一刹那,曹大爷突然感到一阵头晕,紧接着身体不受控制地开始晃动。乔某察觉到异常,立刻伸手去扶,但曹大爷的身体已经无法支撑,瞬间倒在了扶梯上,表情痛苦且苍白。 周围的乘客和路人见状纷纷停下脚步,有人试图呼叫帮助。 急救电话很快拨通了,120救援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医生和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进行心电图监测、注射肾上腺素、并实施心肺复苏。 由于曹大爷的病情极为紧急,再加上他突发的疾病属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作,导致心脏骤停,抢救措施虽已尽力,但仍未能挽回他的生命。 20分钟后,尽管医护人员竭尽全力,曹大爷还是被确认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的地点——高铁站自动扶梯前,成为了曹大爷生命的最后一站。 对于曹大爷的妻子乔某和子女而言,这个突如其来的悲剧不仅让他们陷入无尽的痛苦,也引发了对铁路公司安全管理和急救设施的质疑。 乔某悲痛欲绝,无法接受丈夫突然离世的事实。在她的眼中,高铁站作为一个人流密集的地方,理应有更多的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在自动扶梯等人流频繁的区域。 乔某认为,铁路公司未在自动扶梯处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值守,也没有及时配备急救设备,导致抢救时间超过了心脏病患者的“黄金4分钟”救治时间,从而错失了最佳救治时机。 她认为,若铁路公司能提前做好这些应急准备,也许结果会不同。 她心中的痛苦无法言表,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求公正。 乔某提起诉讼,要求铁路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一系列费用,总计金额达到92万余元。 她和家人不仅为曹大爷的过早离世感到无比痛心,同时也认为铁路公司未履行应尽的安全保障责任,给他们带来了不可承受的损失。 在法庭上,乔某和子女提出,曹大爷患有心脏病,但未曾被明确告知在出行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尤其是在公共场所急救设施的缺失,以及人流密集时的紧急医疗援助的不足。 她们表示,作为一家服务公共交通的公司,铁路公司应当负有更高的责任,确保每一位乘客的安全,尤其是在突发医疗状况时能够及时提供帮助。 铁路公司则回应称,已经尽力在事发时进行急救,且事后也尽量协助家属处理相关事宜。 在法庭上,他们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在自动扶梯处配备急救设施是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法庭的审理过程持续了几个月,案件牵动了社会的关注,很多人对高铁站的安全措施提出了疑问和反思。 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铁路公司在事件发生时尽力进行了急救,且事发时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因此,法院认为铁路公司未尽到的责任并不足以构成对家属的赔偿义务,判决驳回了乔某等人的全部诉求。与此同时,法院判定,受理费用13022元需由原告即乔某等人全额承担。 这一判决对于失去丈夫的乔某来说,无疑是一次沉重的打击,不仅她失去了心爱的丈夫,还在诉讼过程中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 尽管判决令人心灰意冷,乔某和家人并未放弃。 面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乔某内心充满了愤怒和不甘,她坚信铁路公司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责任,认为即便急救人员尽力抢救,若高铁站能在自动扶梯处设置专业急救设施,事故或许能够得到更好的处理。为了为丈夫讨回公道,乔某和家人决定提出上诉。 二审的审理过程再次让乔某和家人心情沉重。 二审法庭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没有不当之处,认为铁路公司虽未配备足够的急救设施,但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急救人员及时赶到并采取了有效措施,最终导致的悲剧并非铁路公司可以完全预见和避免的结果。 因此,二审法院再次驳回了乔某等人的全部诉求,判决维持了原判。
2023年,上海,一大爷和妻子欲乘坐高铁外出办事,怎料,刚踏上高铁站检票口门前的
冷夜望星
2025-03-30 08: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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