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小米的名誉侵权官司是2023年9月正式开始的,共两次。
第一次是在长沙,由小米授权小米之家长沙第五分公司提起的诉讼。图1是长沙法院发的撤诉通知,之后小米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二次诉讼。
为什么说二者是同一个案子?
第一、两个案子用的证据完全相同;第二,图2,两个案子的诉讼诉求完全相同;图3,是小米集团给长沙第五分公司的授权书。
长沙小米方因为第一开庭之后没有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办理缓、减、免交受理费手续。所以当撤诉处理。也就是说,他们第一次开庭之后跑路了。
但我这边为了应诉,律师费照样得给。
所以奉劝各位以后评论小米的时候慎重。
我这个事儿还好,小米只是用两个主体在两个地方发起了诉讼,我只是应对了两场诉讼交了两份律师费而已。
你说如果这个事儿给你来个N个主体,来N场官司,就律师费和要花的精力都能把个人给拖垮。
这就是为什么我觉得我的道歉得有诚意,怕了,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