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实!山西,男子开车出门,与一女司机差点发生剐蹭后,因对方持续辱骂,打电话报警,

重瓦下庆 2025-03-30 10:27:29

属实!山西,男子开车出门,与一女司机差点发生剐蹭后,因对方持续辱骂,打电话报警,希望民警可以给对方一个教训。谁知到了派出所,女子直接亮明身份,她是司法局的,然后质问男子,他家是哪的,家里是做什么的!吓得男子连连后退,不敢出门。

(来源:环球网)

3月28日下午,张先生开车回家,途中碰到一名女子开车拐进长平西街,向东行驶。

张先生看到对方的车后,第一时间踩下刹车,双方没有碰到,虚惊一场。

而后,张先生看到对方是一名女子,选择了倒车,让对方先走。

结果对方没有走,反而拿出手机开始拍录视频,张先生不想和她纠缠,又没有撞到,冤家宜解不宜结,便从对方车头处绕行。

不料,一个多小时后,张先生收到朋友信息,说女子在朋友圈发信息骂他。

张先生虽然很生气,但没有回应,可女子不肯罢休,她找到了张先生的社交平台账号,通过评论关注,再次对张先生进行辱骂。

张先生觉得对方欺人太甚了,专门加他微信骂他,于是到派出所报警,民警将女子传唤到派出所!

在张先生看来,到了派出所,女子就不敢这么嚣张了,万万没想到,女子到场后竟自称是司法局的,然后问他家是哪的,家里是做什么的!

张先生是一名创业者,从派出所出来后,女子给张先生发信息,称她局里头的,遇事不怕事,“你外地来的,来做生意,靠网上讨饭!”

目前,当地司法局确认,女子确系司法局工作人员,已予以停职处理。

1、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表示,女子没有和张先生说,我是司法局的,是到了派出所,派出所需要录入个人信息,女车主报出了单位信息。

工作人员的回复,符合公安机关办事程序,不管是做笔录,还是对案件进行调查,公安机关都会采集双方的信息,比如个人基本信息,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警方后续与双方保持沟通,及时告知案件进展情况,也是警方工作留痕的体现。

2、从张先生提供的证据来看,女子辱骂一事属实。

女子不仅在朋友圈辱骂张先生,还发了很多张先生的视频,指向性非常明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除了辱骂外,女子还涉及威胁张先生的问题,有两项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3、女子侵犯了张先生的名誉权,张先生可以通过诉讼恢复名誉。

女子在朋友圈辱骂张先生,降低了张先生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权属于人格权中的一种,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张先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女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等,如果这事给张先生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还可以向女子主张精神损失费。

最后,作为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更应该知法守法,给社会树立正面形象,嚣张跋扈,不顾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只会给我们法律人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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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7xxx63

用户17xxx63

46
2025-03-30 15:01

我说这女人有后台,你信不信?

驻倭华军

驻倭华军

39
2025-03-30 11:37

别和她扯,直接找纪委

用户16xxx67

用户16xxx67

27
2025-03-30 16:09

蠢到家了

赤眼

赤眼

21
2025-03-30 16:30

怎么又是山西的

阿白

阿白

8
2025-03-31 00:14

用户10xxx49

用户10xxx49

6
2025-03-30 18:37

扯蛋

qzuser

qzuser

3
2025-03-30 19:37

别扯淡了,已经说了,这人是个创业的博主,现在粉丝和私信都封了,要求道歉就让他活不下去,看他还敢不敢要求了

用户0000001

用户0000001

1
2025-03-31 07:49

小编有年头没出门了吧?这也算新闻?少见多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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