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对象:
意识不清或精神障碍而躁动的患者。
因诊疗需求而需临时限制的患者。
有明显的攻击和伤害他人行为的患者。
有强烈的消极、自杀观念的患者。
极度兴奋,扰乱医疗秩序的患者。
伴有意识障碍,可能会威胁到自身安全的患者。
2. 实施前的要求:
保护性约束需由医生开具约束医嘱,并在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使用。
医护人员必须向患者及家属详细解释约束的原因、目的和约束部位,并取得家属的配合及签字。
3. 约束方法:
医护人员会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选择约束部位,并使用专门的约束工具,如软性约束带、保护衣、约束背心等,确保患者舒适且安全。
4.约束期间的护理:
医护人员会定期观察患者约束部位的皮肤、温度和血液循环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
约束患者时要动作轻柔,避免动作粗暴,造成患者的肢体骨折或扭伤等意外。
约束患者应安置在重症监护室,24小时由护理人员不离视线管理,防止受其他患者攻击伤害或解除约束带。
5. 解除约束:
病情稳定或治疗结束后,医护人员会及时解除约束。
约束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需主治以上医师重新评估,超过72小时需副主任以上医师重新评估,重新开具医嘱。
6.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即将发生伤害自身及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采取约束等保护性医疗措施。
同时规定禁止使用约束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惩罚。
因此,保护性约束不是随意实施的,而是在必要时,遵循严格的医疗规范和法律规定进行的。如需更多信息,建议咨询精神科专业医护人员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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