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女子海外留学归来,成功入职某银行。因结婚向领导请假,不仅遭到拒绝,还被安排大量工作,甚至频繁找她谈话。不久,女子跳楼坠亡,她母亲把银行和领导告上法庭,索要20万死亡抚恤金和8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领导:并非频繁谈话,都是正常业务沟通,女子自杀是筹备婚礼导致的压力太大,银行不存在过错。最终,法院的判决让人大跌眼镜!
据大风新闻3月30日报道,刘女士的女儿小季因结婚请假,遭到领导和同事的打压,结束了年轻的生命。
小季从小就很优秀,本科时出国留学,毕业于伦敦城市大学,回国后又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读的硕士,2018年毕业后,她顺利进入某银行安徽分行。
看似令人羡慕的人生,可谁知,结婚前不久,小季竟然选择了跳楼自杀。
2023年11月,小季和男友即将步入婚姻的殿堂,她正式向单位提出请假结婚。
本以为会得到领导和同事的祝福,万万没想到,领导竟然很直接的拒绝了她的婚假。
这还不算什么,单位领导陈某还突然给她安排了一项大任务,要她整理近三年的纸质档案,这工作可不是一两天就能突击完成的。
为了让小季更好的工作,领导陈某还找了不少借口,跟她谈话十多次,借此做通她的思想工作。
小季受不了这样的安排,只能给男朋友倾诉,领导对她的指责,一些歪道理,她实在是没办法。
此外,小季在家庭群中里的聊天记录也多次提到,她请婚假遭到领导指责,还被指派了大量工作。
小季也曾多次吐露,她实在坚持不了,被领导讲的拉肚子,甚至怀疑领导是不是故意要逼走她。
2023年11月20日至22日,领导陈某在工作期间,多次找小季谈话,而且每次时间都很长。
11月23日下午,小琳再也承受不住压力,从自己房间的窗户跳楼坠亡。
这么优秀的女儿,还没来得及结婚,生命就戛然而止,最悲痛的莫过于小季的父母。
母亲刘女士坚信这一切都是银行和陈某逼迫的,女儿小季之前就多次提到,她们一直没太在意。
为此,刘女士一纸诉状把陈某和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女儿小季的死亡赔偿金20万,并给她们精神损害赔偿8万元。
对于刘女士的诉求,领导陈某并不认可,她表示从来没有针对过小季,她找小季谈话也是讨论业务风险。
陈某一口咬定,两天多时间,她只找小季谈了十多次,不算很频繁,最长的时间也就20分钟。这一切单位都已经调查过了,她没问题。
陈某解释,小季即将被提拔,得到单位的重用,压力肯定大。而且筹备婚礼压力也大,情绪不好,这才是小季跳楼的主要原因。
此外,陈某还提到,小林在23日凌晨通过系统请假,称她爸妈在控制她,请求银行的帮助。
双方对此各执一词,法院到底会支持谁呢?
从专业律师角度对案例进行分析
1、银行不给小季批婚假,这一点肯定是不对的。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婚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之一,是劳动者在婚姻关系成立时,为了处理与婚姻相关的事务而享有的带薪休假时间。
小季向银行提出请假结婚,但银行领导直接拒绝了她的婚假申请。这一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利的规定。
作为用人单位,银行有义务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休息休假的权利。
对于银行拒绝婚假的行为,小季应该寻求劳动行政部门的帮助,而不是通过自杀的方式来解决。
2、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对小季的自杀不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银行领导陈某虽然拒绝了小季的婚假申请,并给她安排了工作任务,但这些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对小季人身权益的侵害。陈某找小季谈话讨论业务风险,属于正常工作范畴,并未超出合理限度。
从现有证据来看,小季的自杀行为是其个人选择,虽然可能受到工作压力、婚姻筹备压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不能直接归咎于银行或陈某的过错。
3、一审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认定:小季因工作压力、筹备婚礼等原因,导致压力太大,这才跳楼坠亡。
从过错责任角度而言,小季属于自杀,银行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但是法院判决银行,出于人道主义,给刘女士赔付28万元抚慰金,驳回刘女士的其他诉求。
刘女士不服,提起上诉。那么,二审法院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呢?
(信源:大风新闻—2025年3月30日—海归女硕士婚前跳楼自杀!出事20分钟前,家里还接到电话,多方发声)
夜雨蒙蒙
自杀的人没法说,工作压力大,辞了算了。明升暗降哪。
欣诗博
两天谈话十几次,笑不活了
小婉没吃饱
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