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了!河南驻马店,一男子和女友相处5年的时间内,为了维护感情成就姻缘,他给女友花去了200万元。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两人在老家举办完婚礼后,女友却嫌弃男子没家世、没外表、没学历、没工作,配不上自己,如何评价此案?(来源:新闻晨报、小莉帮忙) “我不明白,我付出了一切,怎么就成了现在这样……” 小张拿着这么多年来各种借款账单,诉说着他如今的困境。 谁能想到,这个从河南驻马店走出来、努力打拼的年轻人,会在爱情里摔得如此惨烈。 时光倒回到大学,小张与女友在读研究生的时候相识、相知,再到相恋。 然而,校园的美好时光总是短暂的。毕业后,现实给他们的爱情泼了冷水。 小张为了事业只身一人去广东闯荡,女友则留在了南京。 异地恋的日子里,小张一心想维持这段感情。 他省吃俭用,给女友买苹果手机、平板电脑,还咬牙买下价值2万多的YSL背包。 不仅如此,就连平时打车、点外卖也成了他表达关心的方式。 “只要她开心,我做什么都愿意。” 小张回忆起往昔,语气里满是苦涩。 随着感情的深入,谈婚论嫁成了必然。 然而,女友父母提出的要求,却像一座大山横在两人之间 —— 要在女友所在地南京买车买房。 为了爱情,小张倾尽所有,拿出70万付了房子首付,8万用于车子首付,资产全都登记在了女友名下。 接着,两人举办了一场花费35万的婚礼,但两人尚未登记领证。 小张满心欢喜,以为有“佳人”在侧相伴,幸福就此开始,没想到这却是噩梦的开端。 婚礼刚过一个月,女友的态度突然转变。“你家庭条件太差,根本配不上我。” 这句话如同一把利刃,狠狠地扎在了小张的心上。 他怎么也想不明白,女友的态度为何转变的如此之快。 而且,女友还拉黑小张的联系方式,彻底消失。 小张这才惊觉,自己为这段感情付出了200多万,如今却负债累累。 随后,小张一家找来了记者求助。 记者介入试图联系女友的家人,女友的母亲却只冷冷回应 “有什么事情找律师” 便挂断电话。 而女友更是直言:“他的工作、学历、家世、外表,我没一个能接受的。农村老家的旱厕,还有那寒酸的婚礼,我真不知道自己怎么和他在一起的。” 小张这下不知如何是好,自己痴情有错吗?如今却落个人财两空的下场,未来将何去何从呢? 按道理来讲,小张是研究生,在智商上肯定不差,他舍得给女友花200万,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他是真爱! 但也恰恰是因为“真爱”,他没有看透对方,导致双眼被蒙蔽。 那么,如何挽回损失是当务之急。 1、在小张和女友恋爱期间,小张为表达感情为其购买赋予爱意的手机、平板、包包及日常花销等,通常可视为一般赠与。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这些赠与行为一旦完成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非因法定情形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要求返还。 所以,对于这一部分的花费,小张也很难再要回来了。 2、小张支付的70万房子首付、8万车子首付以及35万婚礼费用,应视为附条件赠与。 《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 这些大额支出往往蕴含着小张与女友缔结婚姻的美好愿望,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如今,既然两人的婚姻未缔结,赠与的条件和目的未成立,女友一方应当返还相应的财产。 3、至于小张一方向女友给付的彩礼,也同样要予以归还。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小张虽然同女友按习俗举办婚礼,但双方并未登记领证结婚,未满足婚姻缔结的实质要件。 小张可向女友要求返还彩礼。 当然,女子如果拒绝返还,小张可以在收集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女子拒绝履行判决结果,小张同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小张的经历,网友纷纷表示同情,同时对于其女友如此不道德的行为进行了谴责: 有人说,“既然女方看不上男方,为什么接受人家的巨款呢?为什么花男方的钱花得如此心安理得呢?” 也有人道出了小张“受骗”的底层原因:“当金钱能满足时,没有女人会有任何脾气和性格,当没有金钱物质供应的时候,感情一毛钱都不值!” 总而言之,本案的发生也再次提醒广大恋爱中的男女,无论何时,都要保持清醒,切勿被所谓的“爱情”蒙蔽双眼。 同时,更要有道德和良知。爱就是爱,不爱就是不爱,切勿拿感情当作敛财的工具和筹码!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民法典实用一本通
太奇葩了!河南驻马店,一男子和女友相处5年的时间内,为了维护感情成就姻缘,他给女
沛山评生
2025-04-01 11: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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