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在餐厅喝到凌晨2点多,他喝大了,就决定找个宾馆睡一觉,他把车钥匙交给

老六看社会事 2025-04-01 21:42:27

贵州,一男子在餐厅喝到凌晨2点多,他喝大了,就决定找个宾馆睡一觉,他把车钥匙交给餐厅保安,没想到,第二天早晨,男子打开车门目瞪口呆,车里12000元现金和4瓶茅台、10条烟,被洗劫一空,损失了30000多,男子赶紧报了警,可奇怪的是,警方一勘察,发现车子没被撬锁砸窗,财物却不翼而飞,而餐厅却说:我们没责任,一分不赔,你随便去告。

3月30日,周先生求助记者,说了自己的糟心事。

原来,前几天周先生在餐厅和几个朋友聚餐,大家好久没聚,推杯换盏,谈笑风生,喝到凌晨2点多才散场。

周先生一高兴没少喝,车是开不了了。

如果叫一个代驾,代驾费都比在附近找个宾馆住一晚贵,他也困的眼皮直打架,就决定入住宾馆,第二天再走。

周先生的车停在餐厅对面的空地上了,也不知道他咋想的,车上有12000元现金,还有4瓶茅台,10条烟的等贵重物品的情况下,他竟然没对这些财物做安置,让弟弟把他的车钥匙,给了餐厅保安保管。

保安当时问了周先生的弟弟是谁?他告诉保安,他们是餐厅当晚某某包间的客人。

保安一听,收下了钥匙,还在保安工作群里发了通知,广而告之保安室的钥匙,是某某包间客人的。

一夜宿醉,等周先生第二天醒来,准备开车离开时,打开车门傻眼了,车里的烟酒和现金,全不翼而飞,他的财物被盗了。

他查看了餐厅的监控,发现有两个骑单车的黑影在他车旁形迹可疑,他立马报了警。

但奇怪的是,警方现场勘察,竟没发现车子既没被撬门,也没被砸车窗。

周先生觉得,他在餐厅消费,把车停在门口,又把钥匙交给了保安,餐厅就有安全保障义务,对于他的财物被盗,负有连带责任。

但餐厅大呼冤枉,认为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有3点:一、周先生停车的地方,是餐厅对面,不是餐厅的停车位,也没被规划为停车位;二、餐厅没有收周先生的停车费,就是好心帮着保管一下车钥匙,凭啥赔?三、周先生并没有提醒保安,车里有贵重物品,让照看一下,保管一下,出了事跟餐厅无关。所以,餐厅让周先生走法律程序。

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说保安属于酒店的工作人员,保安收取钥匙的行为代表的是酒店,一旦保安收取钥匙,酒店作为经营方,就要对客户的财产和人事安全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周先生被盗,直接责任方是偷窃的人,但是酒店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

有人说,律师说的不对。酒店保安收了钥匙,虽然没有收费,但自然形成了保管责任和义务,因此酒店方应该负全部责任。

调查一下监控看看这个车 移动了没有 要是车辆被人开动 且锁具没有任何撬动 这个时间段谁拿钥匙 谁是犯罪嫌疑人。

《民法典》第888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周先生把车钥匙交给餐厅保安,虽没明确约定保管车辆或车内物品,但根据交易习惯和双方行为,保安接收钥匙并在工作群通知,可视为双方成立无偿保管合同关系。

但关键在于保管物范围,如果仅保管钥匙而不涉及车辆及车内物品,则合同范围限于钥匙本身。

由于车辆停在餐厅对面非经营区域,且周先生没明确告知车内有贵重物品,保管合同可能仅限于钥匙保管,不涵盖车内财物。

因此,餐厅对钥匙丢失或被盗需担责,但对车内财物损失不必然担责。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餐厅作为经营场所,对顾客财物负有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

周先生虽没将车停放在餐厅指定区域,但保安接收钥匙的行为,可能使餐厅对车辆安全产生附随义务。

如果餐厅没妥善保管钥匙导致第三人使用钥匙盗窃,如钥匙被保安或他人窃取后开车门,则餐厅需承担补充责任。

但本案中车辆没被移动且无撬锁痕迹,盗窃者可能通过技术手段作案,如果餐厅已妥善保管钥匙且无管理疏漏,则难以认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893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周先生没向保安声明车内存放贵重物品,餐厅无法预见需特别保管车内财物。

即使认定保管合同成立,因周先生没履行告知义务,餐厅对车内财物损失可主张免责。

此外,车内放置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可能因“受害人自身过错”减轻或免除餐厅责任。

信源:百姓关注202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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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众生颠倒

众生颠倒

3
2025-04-02 01:14

确实是,保管车钥匙和保管车在约定上有明确的区别,很多保安亭你说临时放点东西,别人会答应,不过你如果明确说这些东西价值几十万几百万的,没人会答应,保管贵重财物一般都不可能是免费的,他只请别人保管钥匙,又没把车全部交托给人家并且支付费用,而且也没有任何证明别人是监守自盗,怎么也怪不到别人头上。

凌Ling

凌Ling

2
2025-04-01 22:57

首先要证明车内有财产。

用户18xxx77

用户18xxx77

1
2025-04-02 02:54

叫自己人停好车后,拿好钥匙不行吗?干嘛交保安?况且还有人放这么多现金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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