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9日22时44分,安徽德上高速池祁段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小米SU7标准版以97km/h撞击护栏后爆燃起火,造成3名乘员死亡,事发路段因施工修缮,用路障封闭自车道、改道至逆向车道。 所有人都觉得要么是驾驶者责任,要么是汽车公司责任,或者两者都有责任,而从来没有人会考虑,这起事故,高速公路管理方的问题。这种改道至逆向车道的行为,是不是欠妥? 其实,可以参照国外类似案例,如2019年4月22日,佐治亚州4号公路上发生一起致命车祸,一对夫妇带着两个孙子在回家路上遭遇车祸身亡,事故由佐治亚州交通部雇佣的一家合同割草和植被管理公司造成,最终该公司与受害者家属达成了1100万美元的和解协议。 以下是这起事件的具体情况: 事件起因:当天,Herman和Beverly Jones夫妇结束迪士尼家庭旅行后,驾车行驶在佐治亚州4号公路上。此时,Lovin承包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公路路肩和中央分隔带的割草作业,他们突然封锁了双向车道,导致Jones夫妇和其他车辆被迫停下。据现场目击者作证,车辆被拦截了几分钟,没有车辆被允许通过割草作业区域。 事件经过:一辆满载原木的卡车司机因前方车辆突然停下而无法及时制动,卡车失控后发生侧翻,并翻滚到Jones夫妇的车辆上。 事件结果:Henry Jones当场死亡,他的妻子则受了重伤。事后,律师对事故展开深入调查,并将Lovin承包公司告上法庭。最终,Lovin承包公司的保险公司同意支付1100万美元的和解金。 个人认为,死者家属如果起诉,可以顺带起诉高速公路管理方,可以考虑从几个方面着手调查取证: 第一,高速公路管理方是否当时已经修理完成? 第二,如果没完成,有没有可能本该完成,但是修理过程人为原因导致了延误? 第三,如果修路完成了,为何未及时恢复道路正常通行秩序?过程是否有任何渎职行为? 第四,是否将修路信息及时上传至所有导航?驾车者的导航有无可能并未提醒修路以及改道的信息? 第五,是否有其他车辆在该修路路段也有事故发生? 事故造成三人死亡,这是一个惨痛教训,任何有可能的参与方,都应该深刻反思,是否还能改善工作,改善流程,让道路安全更加有保障。
2025年3月29日22时44分,安徽德上高速池祁段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小
冰彦与趣事
2025-04-02 11: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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