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明确一个结论: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有工作的一方的确应该给全职在家的一方给予补偿。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曾指出,一方全职在家带孩子,另一方工作的情况下,工作一方的收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全职一方有权分一半。全职做家务的一方虽在婚姻存续期间享受了财产利益,但因职业发展受限,离婚后进入人力市场会受影响,这种影响需要给予一定补偿。 不过,有人可能会觉得既然全职一方已经享受了婚姻存续期的财产利益,离婚时再要补偿似乎有些 “贪心”。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全职在家对职业发展的限制影响深远。 就拿北京的例子来说吧,小丽作为全职妈妈将孩子带到了幼儿园,最终获得了补偿款,可仅仅只有 2 万块。在北京这样的超一线城市,2 万块的补偿够吗?一般很多人会觉得在北京生活成本高,这 2 万块简直是杯水车薪,可也有人认为这只是补偿的一部分,后续还有其他财产分割。但事实是,仅这 2 万块的补偿,对于一个要重新进入人力市场且在职业发展上受限的全职妈妈远远不够。 那么小丽接下来该怎么生活呢?这是个现实且棘手的问题。或许有人会说可以再找家人帮忙,但这也不是长久之计。我们的法官在做出这一神圣的判决前,是不是真的应该多方考虑呢?比如做一些田野调查,了解一下像小丽这样情况的全职妈妈重新进入社会后的生活成本和职业发展难度。也可以做一些反事实推演,假设没有这样的判决,小丽的生活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现在结婚率和离婚率呈现出反比的奇怪现象,表面上看,离婚时的补偿规定可能会让一些人对结婚产生顾虑,可实际上,合理的补偿规定应该是对婚姻中付出多的一方的保障,这样才能让婚姻关系更加稳定。我们不能只看到表面上的反比现象,而应该深入分析背后的原因。
我们先明确一个结论: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有工作的一方的确应该给全职在家的一方给予补
上官涛来说事呀
2025-04-02 19: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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