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母婴室纠纷判罚:法院裁决为何合理?

林霞来说事 2025-04-03 15:34:50

对于张某的遭遇,从法律判定结果来看,商场和张某都承担了相应责任,我认为这一判定较为合理。 先看法院的最终结果,法院驳回了张某 12000 余元的索赔诉求,仅判定商场管理者承担张某的合理损失,即赔偿医疗费 359.27 元、交通费 45 元 ,较张某最初索赔的 13300 余元,减少了近 90%。这一结果是综合考量双方责任的结果。 从商场方面来讲,虽然事发前商场对包括母婴室门锁在内的设施进行了例行检查,且工作人员在张某被困的 20 分钟里全程积极参与救助,看似尽到了一定安全保障义务。但商场无法提供门锁的质检报告,不能完全排除门锁存在质量问题的可能性,在配套设施检查处理方面存在过失,如同大厦的基石有潜在裂缝,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相应责任。 再看张某这边,他作为成年男性,擅自进入专为哺乳期女子提供便利的私密母婴室,还把门反锁,这种行为干扰了有真正使用需求的人的权益,对公共场所秩序和安全造成潜在威胁。虽然他是为了找个安静地方开会,但这一行为显然是不恰当的。而且他明知自己有心脏病史,却进入狭小密闭空间,对自身安全不够负责。 有人可能会认为,张某被困是商场门锁问题导致的,商场应负全责。但事实并非如此,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张某自身的过错行为和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典》第 1173 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所以张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从逻辑推理角度来看,若商场能提供质检报告证明门锁无缺陷,或许就无需承担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商场无法提供,这就使得其在此次事件中存在责任。而张某的行为,经现象扫描发现其擅入母婴室、反锁门,异常捕捉到他有心脏病史还进入密闭空间,归因分析得出他对自身损害有过错。 有人觉得商场工作人员救援时间长,救援不力。但实际上从张某被困到救出仅用时 20 分钟,且工作人员一直积极参与,所以这种观点并不准确。 综合以上各方面分析,法院的判定是基于事实和法律规定,权衡了双方的过错程度,是较为公正合理的,既考虑到了商场在设施检查方面的不足,也认定了张某自身行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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