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报的内容很多都不靠谱,颇有点某些自媒体的味儿,也不知道他说的Chinese State Media是哪一家
3月30日的第13次中日韩经贸部长会议更多是三国之间的经贸协商成果,和美国没关系,看《第13次中日韩经贸部长会议联合新闻声明》的条款也就第9条的“我们将继续努力打造全球公平竞争环境,营造自由、开放、公平、非歧视、透明、包容、可预测的贸易和投资环境”能沾点边
1.2025 年 3 月 30 日,中国、韩国和日本三国经贸部长(以下简称“我们”)于韩国首尔召开了第 13 次中日韩经贸部长会议。
2.我们重申,正如 2024 年 5 月《第九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联合宣言》所强调的,三国在经贸领域的共同努力对地区和全球经济的繁荣与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3.我们注意到,中日韩三国合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进展,并就合作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富有成效的会谈。我们尤其认识到,有必要持续推动三方经贸合作,以有效应对新兴挑战,在重点领域取得务实成果。
4.我们一致认为,第 13 次中日韩经贸部长会议对于增强三国合作具有关键作用。中国商务部部长和日本经济产业省大臣赞赏本次会议主席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为确保三方经贸合作不断取得进展所做的努力。
5.(世贸组织改革)我们支持以世贸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开放、包容、透明、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我们强调需推进世贸组织必要改革,强化其所有功能,包括谈判、监督和审议、争端解决,使该组织在应对当前贸易挑战时更具响应力和韧性,特别是在第 14 届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MC14)召开之际。我们重申支持在 MC14 上延长电子传输暂免关税措施,并对世贸组织内加强关于当代关键议题讨论的努力表示赞赏。
6.(世贸组织联合声明倡议 JSI)我们认识到在世贸组织框架下正在进行的联合声明倡议(JSI)等诸边讨论的价值,强调其对于应对新兴贸易议题、促进包容性经济增长和为达成多边成果凝聚动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敦促世贸组织成员支持将《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协定》(IFD)和《电子商务协定》尽早纳入世贸组织法律框架,鼓励更多成员加入上述协定。
7.(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我们强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得到透明、顺畅、有效落实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鼓励 RCEP 联合委员会尽快完成加入工作组(AWG)的职责范围以便新成员加入 RCEP。
8.(三国自贸协定)我们就加快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保持讨论,以期达成一个自由、公平、全面、高质量、互惠且具有自身价值的自贸协定。
9.(可预测且可靠的营商环境)我们将继续努力打造全球公平竞争环境,营造自由、开放、公平、非歧视、透明、包容、可预测的贸易和投资环境。我们对2024 年 5 月举办的第八届中日韩工商峰会的成果表示欢迎,并将在后续活动中继续保持合作,包括即将在日本举办的第九届中日韩工商峰会和在韩国举办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
10.(供应链)我们承诺加强供应链合作保障供应稳定。
11. (出口管制)我们欢迎双边出口管制磋商取得的进展,并申明加强我们之间在出口管制领域的沟通。
12.(国际活动)为加强在中日韩三国都参与的多边框架内的合作,我们对韩国和中国将分别主办 2025年和 2026 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以及日本将于关西大阪主办 2025 年世博会表示支持。
13.(三方经济报告)我们支持将中日韩三国合作秘书处推出的年度《中日韩经济报告》作为用于政策制定和经济合作的宝贵资源,同意基于该报告促进经济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也鼓励未来继续推出该报告。
14.(绿色经济)为加强可再生能源、核能、氢能及衍生物,以及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等零碳能源技术方面的合作,我们同意在清洁能源部长级会议和亚太经合组织能源部长级会议等多边平台中进行协作。
15.(数字经济)我们认识到中日韩三国的数字转型有助于区域经济复苏和一体化,对 2024 年 8 月举行的中日韩企业家论坛的成果表示赞赏,并承诺通过亚太经合组织相关论坛如数字经济指导小组等多边框架推进数字合作。
16.(地方合作)为加强地方层面的商业和技术交流,我们同意支持地方层面交流,例如将于 11 月在韩国大田举行的第 23 届泛黄海中日韩经济技术交流会议。我们同意通过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等平台继续加强合作,并支持地方政府探索务实合作方案。
17.(下次会议)我们重申,中日韩经贸部长会议是推进三方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同意于日本召开下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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