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快报4月3日报道,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备受关注。该案此前经阳高县人民法院

兴昌聊商业 2025-04-04 08:53:29

据现代快报4月3日报道,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备受关注。该案此前经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席某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开庭审理后,未当庭宣判。4月3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4月2日上午,被告人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前往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控诉材料,请求对12名办案人员以玩忽职守罪追责。 在二审尚未宣判的情况下,提出追究办案人员责任,显然是施加压力的方式,不太妥当。想一想,二审结果还不知道能否推翻一审结论,就要求追究办案人员责任,搞不好,会对二审结果产生负面影响的。因此,被告母亲此举,以及律师的主意,有点盲目,也有点馊。 实际上,眼下最需要的,是能够在二审时,推翻一审的强奸结论,在此基础上,提出国家赔偿,并要求追究办案人员责任。而从此前的报道情况来看,如果一切属实,在女方的身上既没有鉴定出男方的DNA,女方的处女膜也没破,认定强奸确实是缺乏证据的。即便是猥亵,都可能存在争议。因为,双方能够发展到订婚的状态,就算订婚不具有法律效率,双方出现诸如搂搂抱抱等方面的现象,如果在没有状告男方前已经发生过,而状告男方后,就把搂抱也当作猥亵,感觉不妥。 也就是说,当地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基本事实来认定,而不能想当然。特别是权威机构的鉴定报告,应当作为第一证据,而不是单凭女方的说明,以及某个电话录音。电话录音再多,也比不上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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