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产美国所有进口商品加征34%关税
2025年4月2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严重违反国际贸易规则,损害中方正当权益,是典型的单边霸凌做法。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关税 ,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但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若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4月10日12时01分至5月13日24时进口的,不加征本次规定加征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