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见邻居老太把楼道露台当自己家,不仅堆满杂物,还养起了鸡,味道十分难闻,

姜海楠聊社会 2025-04-06 23:49:10

北京,男子见邻居老太把楼道露台当自己家,不仅堆满杂物,还养起了鸡,味道十分难闻,他忍无可忍,直接把老太投诉了。老太得知后,拎了一大桶尿,全部泼在了男子家门口,以此警告男子她不是好惹的。男子气得报了警,老太却在民警面前叫嚣:我70岁的人了我怕你啊?网友:法律面前不分年龄,严惩!

据光明网4月6日报道,陈先生最近烦心不已。原来,他这栋楼的2层住了个老太太,对方不仅在露台上堆满了各种各样的杂物和废品,甚至还养起了鸡。

他觉得,老年人嘛,可能生活节俭,舍不得扔掉这些看来还有用的东西,也可以理解。

可露台毕竟是公共空间的一部分,这样堆放杂物可不只是影响环境美观那么简单。

陈先生最担心的是,万一哪天这些杂物不小心起了火,那后果可就不堪设想了,这都是有火灾隐患的。

再者这老太太养鸡,都是散养,鸡屎遍地都是,她也不收拾,整的楼道里臭气熏天,让人路过都得捏着鼻子走。

等夏天一到,这味道不得直冲天灵盖啊?

陈先生也不是没投诉过,但都没效果,这老太太压根不觉得自己有什么问题,依旧我行我素。

陈先生一忍再忍,最终忍无可忍,决定再投入一次。

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这次的投诉可给他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老太太听说自己又被投诉了,心里那是又气又急。她觉得自己在露台上堆放点东西,养几只鸡,碍着谁了?凭啥投诉她?

她知道,肯定又是那个姓陈的男人投诉的她,因为除了他,别的邻居从来不管这些,就他事多。

老太太越想越生气,她决定好好报复一下这个陈某,给他点颜色看看。

这天,陈先生下班回家,刚走到门口,就闻到了一股强烈的尿骚味,让他差点没吐出来。

他看着地上已经干涸的一大摊液渍,心中涌起一股不祥的预感。

陈先生立马调出监控,而画面上的一幕,印证了他的猜想。

只见被他投诉的老太太拎着一桶尿,直接泼到了他的房门口,嘴里还骂骂咧咧的。

陈先生愣住了,他怎么也想不到,老太太做出如此过激的行为。

陈先生哪能咽得下这口气,他直接找到老太太理论,可对方不仅不认错,还对着他一顿骂。

老太太嚷嚷着说,整栋楼就陈先生一个人爱多管闲事,大骂他是“孙子”,两人很快就在骂战中发生了肢体冲突。

无奈之下,陈先生选择报警,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

然而,老太太看到民警来了,情绪并没有丝毫缓和。她依然对陈先生进行着辱骂,还大喊道:“我70岁的人了,我怕你啊!”

老太太瞪着眼睛,怒气冲冲地跟陈先生对峙,在她看来,自己年纪这么大了,陈先生还这样跟他过不去,简直就是故意找茬。

民警在现场进行了调解,但老邻居的情绪依然很激动,根本不听劝。

民警只能先暂时控制住局面,这件事也在进一步调查中。

有人说,道德法律不分年龄大小,必须严加处理,楼道是公共之地,禁止堆放杂物!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老太太的行为?

《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老太太在露台上堆放杂物,如果这些杂物是易燃物,且堆放方式影响了消防通道或消防设施的使用,就可能构成对消防法的违反。

露台作为公共空间的一部分,其使用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因个人行为而增加火灾风险。

老太太的行为如果确实构成了消防隐患,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其整改,甚至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老太太把尿泼到陈先生房门口,并对其进行辱骂,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老太太可能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民法典》第286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陈先生作为业主,有权要求老太太停止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在露台上堆放杂物和养鸡导致的环境污染。

老太太的行为如果影响了陈先生的正常居住和生活,陈先生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对于老太太的行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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