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从养护院带走后以2万元卖了房律师说法 老人的儿子把老人送进养老院,后来又以2万元的低价把老人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老人回到养老院后开始激动,最后从二楼跳下身亡,老人的儿子起诉养老院赔偿!
八旬老人拆掉养护院护栏跳下坠亡 如果老人没有其他子女的话,儿子想通过买卖的形式把老人的房子在生前先过户到自己名下,某种角度还可以理解,毕竟等老人去世后办继承手续还是挺复杂的。
但问题是,老人明显不太愿意,被儿子带去办完过户手续就开始闹情绪,“故意破坏护栏、情绪激动殴打护工等行为,称想回家。” 更重要的是“儿子接到养护院的通知态度冷漠,也没有来养护院看望父亲......”
这样的儿子等父亲死亡后又起诉养老院索赔,法院最终判决养老院无责,原因之一是儿子选择的是“护理级别为介护二级”的护理级别和费用标准,本身就不是全天侯24小单人守护的价格。但如果光是这个理由,法院也仍可能找个理由让养护院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法院决定判养护院完全无责的更重要的理由,我相信和儿子把房子过户给自己后,在父亲闹情绪的情况下,态度冷漠的事实。有这个背景,如果还判决儿子再捞一笔钱,那真没天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