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清德对陆配(大陆配偶的简称)赶尽杀绝,硬推“法理台独”与“新两国论”,要求14

红梅初来护 2025-04-09 20:09:37

赖清德对陆配(大陆配偶的简称)赶尽杀绝,硬推“法理台独”与“新两国论”,要求14万陆配及其子女全面限期补缴“丧失原籍”证明,否则将被撤销在台定居证及户籍登记。

赖清德3月13日抛出“赖17条”,将大陆界定为“境外敌对势力”后,民进党当局在岛内具体执行层面上加速落实“新两国论”,以违法执行与错误判决的形式推动“法理台独”,进一步挑衅两岸关系,煽动两岸对立。

其中,对陆配的迫害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亚亚”、“小微”、“恩绮”三名陆配被要求限期离开台湾地区,甚至被强制驱离,被取消在台依亲居留资格,赖清德当局给她们三人所定的罪是所谓“煽动'武统'”。这原本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是属于个人的政治倾向的表达自由,但赖清德当局公然以“违法违宪”方式对她们进行迫害。正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未料这只是一个开始,赖清德当局随后对陆配这一特殊群体祭出更严厉措施,发动更大规模的审查与迫害。近日,台湾海基会及“移民署”大举寄发通知书给所有已经拿到台湾身份证且在台定居的14万余名陆配,要求在3个月内补缴“经海基会验证之丧失原籍公证书”,逾期将撤销在台定居证及户籍登记的处分。

台湾“移民署”公开说,“两岸人民不得具有‘双重国籍’”。言外之意,就是把两岸视为“两国”。

换句话说,这14万余名拿到台湾身份证且在台定居的陆配,必须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而且还要提供有效证明。否则,将会被撤销在台定居、撤销台湾户籍。

从政治层面解读,这是赖清德当局在行政层面硬推“新两国论”,也就是落实赖清德所谓的“两岸互不隶属论”;强迫陆配“二选一”,要么选择“中华民国”户籍,要么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以“违法违宪”错误执行的方式推动“法理台独”。

从陆配权益角度来说。令人质疑的是,不少陆配在二三十年前申请身份证的时候,就已经附过丧失原籍证明,现在已拥有“中华民国”身份证,却还是遭到要求提出“放弃原籍”证明。

虽然台湾“移民署”表示,目前在台生活的中配,只有少数人尚未缴附“丧失原籍证明”。少数是多少?台湾“移民署”给出的数据是,目前尚有1万多人未缴交“丧失原籍证明”。

而且,台媒指出,高达数万名陆配是早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2004年修正前来台,在大陆早已无亲人,陆方未必能发给证明,赖当局如此操作恐严重影响陆配人权。此外,台商与陆配在大陆所生子女,事后回到台湾取得“中华民国”身份证的民众,也被要求缴附“丧失原籍证明”。

这不仅影响陆配及其子女的权益,实际上根本就是在煽动岛内“反中仇中”民粹、煽动两岸对立。 赖清德当局和民进党涉及两岸议题的操作,从来都不会无的放矢,他们的终极目的还是执行“两国论”。事实上,去年赖清德当局“内政部长”刘世芳,指控南投县前陆配议员史雪燕未放弃大陆户籍、违反台当局所谓“国籍”,最后剥夺她当选资格,并要追缴她当县议员时期的薪水等,这是赖清德当局打击、迫害陆配的前奏。

赖清德当局一再滥用司法、罗织罪名欺凌、迫害陆配,迫使两岸婚姻家庭骨肉分离,有悖人伦、毫无人性;其操弄所谓“户籍国籍”议题,本质上就是推行“两国论”,搞“实质台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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